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大营子村阳光驿站建设项目竞争性碰商公告
(招标编号:ZLJJ-ZB-20240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大营子村阳光驿站建设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28.2126万元,招标人为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大营
村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大营子村阳光驿站建设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大营子村阳光驿站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大营子村阳光驿站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则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
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别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
为中小微企业、监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
3,木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
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小:
3.2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资
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响应文件内须
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裁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供应商拟派项日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
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
3.4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
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
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
有效性、合法性负贵
3.5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授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背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
3.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3日08时00分到2024年09月2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获取招标文件材料,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
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M纸幅面,将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
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向
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或电话回
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3981708170@q4.c0m。(1)普业执照:(2)企业资质: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B证:4)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
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载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平台开标二室纸质文件
递交
大、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9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刚楼4楼吉利招平台开标二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大营子村用光驿站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乐九建工程咨询有隔
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2九J小-ZB-2024001
2,项日名称: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大营子村阳光释站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商
4.预算金额:3282126.00元
5.最高限价:3282126.00元
6.采购需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大营子村阳光驿站建设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片
7.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容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杜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
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
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图
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3.2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算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资
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响应文件内须
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
3,4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
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
徽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
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5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
3.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骰、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X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乐九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部件方式提交获取招标文件材料,邮件
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
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M纸幅面,将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
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向投标
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或电话回复审
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39817081708qq.©0m。()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B证:4)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
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售价:5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平台开标二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平台开标二室
大、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4.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则库〔2017)141号)
4.4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041185号):
4.5.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大营村民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方式:0431-84152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乐九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共乐社区共和工业路48号白鹿广场A栋3086
联系方式:0431-878793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乐
电话:0431-87879331/15792901604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大营村民委员会。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大营村民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人:/
电话:0431-84152660
电子郎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乐九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共乐社区共和工业路48号白鹿广场A栋3086
AA
联系人:赵乐
电话:0431-87879331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赵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人
有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