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郑州研究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快速采购公告

哈工大郑州研究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快速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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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郑州研究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快速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XDEC-A20240920)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哈工大郑州研究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8 万元,招标人为哈工大郑州研究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哈工大郑州研究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哈工大郑州研究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基本要求:
1.1 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
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若分所前来投标的,总所和其他分所不得同时投标,否
则均视为无效投标;每个总所只能授权一个分所前来投标,未经授权或授权多个分所的均视
为无效投标。如以分所名义投标,必须出具总所授权参与本项目授权书。(须提供加盖公章
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分所名义投标,同时还须出具总所授权书。)
1.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显示执业机构名称需与供应商律师
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一致),年检合格、有效,须提供在投标企业(含投标企业总所分所关系
的总所或分所,投标企业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的劳动合同(提供有效的
劳动合同)、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
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
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
社会保险证明。)。
1.3 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项目团队成员至少 4 人,均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
显示执业机构名称需与供应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一致),年检合格、有效,须提供在投
标企业(含投标企业总所分所关系的总所或分所,投标企业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办理的劳动合同(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提
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
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
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1.4 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没有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处于
经营异常状态;须提供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5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度任意一个月的
企业完税凭证和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2.信誉要求:
2.1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未发生严重违约
或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2.2 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相关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
2.3 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
注:
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供应商符合本章“2.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查询记录。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
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 2.2 条款至 2.3 条款)进行
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到供应商
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
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采购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
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注: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本次采购为快速
招标,若获取快速采购文件供应商为 2 个及以上即满足评审条件,可以进行开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23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29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现场领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须在快速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
前往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交叉口向西 200 米路南 15F)现场
领取。(2)网上领取:凡有意参加的响应人可在文件发放时间内联系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电话:0371-68865960,邮箱:hnxd88@126.com 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快速采购文件
申请,邮件须备注清楚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河南省大学科技园东区 15F 西座郑州市
电厂路泾河路向西 200 米路南)。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河南省大学科技园东区 15F 西座郑州市
电厂路泾河路向西 200 米路南)。
七、其他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由哈工大郑州研究院决策立项,资金已落实。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哈工大
郑州研究院的委托,对哈工大郑州研究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快速采购,项目已具备
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快速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哈工大郑州研究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XDEC-A20240920
3.采购范围及内容:
3.1 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3.2 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3 应研究院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3.4 受研究院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3.5 能够参与研究院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3.6 应研究院要求,就研究院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
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3.7 应研究院要求,结合研究院综合性、突出性法律问题,在合同期内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务
知识培训;
3.8 依照研究院已成熟的业务领域,制作各类规范性的法律文本,提高研究院处理事务的效
率;
3.9 其他法律事务。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项目预算:580000.00 元。
最高限价:580000.00 元。
6.服务周期:三年。本项目采用 1+1+1 模式,即首签合同期限为一年,第一年期满考核合格
后续签一年,第二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再次续签一年。
7.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1.1 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
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若分所前来投标的,总所和其他分所不得同时投标,否
则均视为无效投标;每个总所只能授权一个分所前来投标,未经授权或授权多个分所的均视
为无效投标。如以分所名义投标,必须出具总所授权参与本项目授权书。(须提供加盖公章
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分所名义投标,同时还须出具总所授权书。)
1.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显示执业机构名称需与供应商律师
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一致),年检合格、有效,须提供在投标企业(含投标企业总所分所关系
的总所或分所,投标企业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的劳动合同(提供有效的
劳动合同)、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
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
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
社会保险证明。)。
1.3 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项目团队成员至少 4 人,均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
显示执业机构名称需与供应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一致),年检合格、有效,须提供在投
标企业(含投标企业总所分所关系的总所或分所,投标企业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办理的劳动合同(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如因相关政策原
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
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1.4 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没有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处于
经营异常状态;须提供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5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度任意一个月的
企业完税凭证和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2.信誉要求:
2.1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未发生严重违约
或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2.2 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相关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
2.3 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
注:
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供应商符合本章“2.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查询记录。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
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 2.2 条款至 2.3 条款)进行
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到供应商
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
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采购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
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注: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本次采购为快速
招标,若获取快速采购文件供应商为 2 个及以上即满足评审条件,可以进行开标。
四、快速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1.时间:2024 年 9 月 23 日至 2024 年 9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
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8:00 (北京时间,下同)。
2.方式:
(1)现场领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须在快速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前往河南兴达工
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交叉口向西 200 米路南 15F)现场领取。
(2)网上领取:凡有意参加的响应人可在文件发放时间内联系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371-68865960,邮箱:hnxd88@126.com 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快速采购文件申请,
邮件须备注清楚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3.申领快速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售价:300 元人民币/份。
账户名称: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通路支行
银行账号:999156001180002077
行号:313491000739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 年 9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河南省大学科技园东区 15F 西座郑州市电厂路
泾河路向西 200 米路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 年 9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河南省大学科技园东区 15F 西座郑州市电厂路
泾河路向西 200 米路南)。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采购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哈工大郑州研究院官网上发布。采购人及代理
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快速采购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哈工大郑州研究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源东七街 26 号
联系人:薛老师
联系方式:0371-61680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厂路 80 号 158 号楼
联 系 人:花女士、刘女士
电 话:0371-6886596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工大郑州研究院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源东七街 26 号
联 系 人:薛老师
电 话:0371-6168081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厂路 80 号 158 号楼
联 系 人: 花女士、刘女士
电 话: 0371-68865960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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