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150团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异地造林项目

第八师150团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异地造林项目

一、 招标项目编号: TYGSG2024B-77

二、 招标项目名称: 第八师150团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异地造林项目

三、 招标项目内容:

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四、 投标人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号文)第(八)条及关于完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通知(兵财函[2024]113号文),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5)《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6)《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文;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资金、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投标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具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4)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五、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9 月 22 日00时00分至 2024年9 月 28 日 00 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

在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采购文件。请携带企业相关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及加盖公章的授权函一份。

六、 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日11时00分

(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楼开标一室

(三)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日11时00分,地点: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楼开标一室

(四)提供材料:详细见招标文件

七、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汪芳

联系电话: 177*****881

传真: /

地址: 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11-C2号

2、采购人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五〇团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 机构管理员汪晨辉

联系电话: 130*****388

传真: /

地址: 150团3小区

3、监督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植被恢复 造林 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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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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