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消杀药品灭蚊蝇药(二次)招标公告
专用消杀药品灭蚊蝇药(二次)招标公告
专用消杀药品灭蚊蝇药采购(二次) | ||||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就 "专用消杀药品灭蚊蝇药采购(二次)" 项目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专用消杀药品灭蚊蝇药采购(二次) 2.采购项目编号:SH(J)2016-0143 3.采购项目内容:灭蚊蝇药采购等 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完成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本次招标项目采购生产或销售经营范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有资质和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6.具有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7.具有农药标准号和农药登记证书(农药临时登记证书) 三、报名领取采购文件 投标人请于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28日每日8:30至16:30止,携带以下材料到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参与: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经社会养老保险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农药标准号和农药登记证书(农药临时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请供应商自备移动存储设备领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及附件。领取文件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上述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除外),如因故不能携带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须经资质审核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 3.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五、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本项目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0月11日9:30时整,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本项目接收报价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0月11日9:00~9:30时,供应商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执行科,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3.开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华岩寺巷 联系人:王素莲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丁嘉 联系电话:***-******** 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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