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五家渠顺通城市公交公司更新购置10台新能源电动公交车公开招标
新疆五家渠顺通城市公交公司更新购置10台新能源电动公交车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XLZB(2024)-Y068)
项目所在地区:兵团,兵团六师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五家渠顺通城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更新购置10台新能源电动公交车项目(设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招标人为新疆五家渠顺通城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完成新疆五家渠顺通城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更新购置10台新能源电动公交车项目(设备)工作内容,包括生产设备安装调试等。(详见货物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五家渠顺通城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更新购置10台新能源电动公交车项目(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五家渠顺通城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更新购置10台新能源电动公交车项目(设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
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2、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项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类似车辆销售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最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申请人应符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四条、《工程建设项日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及《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申请人。
备注开标时携带制造商或经销商的营业执照(经销商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1日10时00分到2024年09月27日20 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1日至2024年09月27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14:00.下午16:00-20:00,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1000元/家。
无论任何原因,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00 时00分
递交方式:新疆五家渠市⑧区友谊路707号军粮供应站659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0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新疆五家渠市8区友谊路707号军粮供应站659号
七、其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五家渠顺通城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五家渠市北环东路622号
联系人:张强
电 话:137*****80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鑫隆城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五家渠市8区友谊路707号军粮供应站659号
联系人: 何梅琳虹
电 话: 0994-*******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入(项自负责入〉何构琳怔(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电动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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