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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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医药和医疗器材专门零售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90,000.00 | 1(批) | ¥90,000.00 |
所有投标文件打印盖章后扫描上传。
(1)验收时对所有的货物进行验收;
(2)验收须作验收记录,对验收合格的内容,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
(3)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一定影响,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本次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具体结算金额以采购人实际适配数量及中标单价结算。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适配并培训,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凭验收报告、合同及发票于15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备件必须为原厂全新正品,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凡属国家强制性检验产品,应具有3C质量认证(签订合同时提供复印件)。
质量保质期:不低于1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供应商有更优惠的质保期,请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应答。
供应商报价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3.2售后服务内容
3.2.1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24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3.2.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要求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按需求来要求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成交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标签: 残疾人辅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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