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防汛应急预案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处防汛工作,有效地防止和减轻洪涝灾害,最大程度的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到有计划,有准备的防御洪水,为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汛抗洪调度、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增强防汛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保证防汛指挥系统科学化、规范化,编制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抗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范围内承建的各类水利工程、房屋建筑安装、排涝工程、市政道路的新建、扩建等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安全设施缺陷和受自然灾害影响,防止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首要任务:立即营救受伤人员和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切实加强防汛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预防次生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施工汛期突发事故造成的施工人员伤亡。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处党组的领导下,处机关各股室、处属各项目部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切实有效的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1.4.3充分准备、科学救援
汛前应充分准备,制定科学的防汛应急预案,配备先进的防汛救援设备,增强应急防汛急救援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科学、及时、有效的开展。
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做好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配备专业防汛应急队伍,配备防汛器材,定期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不断完善防汛相关预案。
2、危险性分析与重点项目
2.1.危险性分析
1.河道、圩堤、水闸等水利工程在汛期是否能正常使用,危险部位是否进行汛前除险加固,未能及时处理的是否编制专项安全度汛方案等。
2.汛期进行基坑支护、降水工程等施工环节时,易造成坍塌等事故。
3.汛期进行土方开挖工程等施工环节时,易造成坍塌等事故。
4.考虑强降雨对模板支撑、脚手架、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龙门架与物料提升机等环节安装、拆卸、使用的危险性影响。
2.2重点项目及要求
1.杭埠镇防洪工程要加强对已建成的堤防开展风险排查,加强对已建成的泵站性能试运行检测,确保汛情来临,能排水,不破防;
2.城南排涝.民主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其他涉水项目,汛期要分别保持排水通畅,保证工程周边地块的排水通畅,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处于深基坑作业阶段的项目,以及在汛期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工程项目,要赶在汛期来临前完成相应节点目标,对汛前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应急度汛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组织体系
3.1.1县重点工程管理处成立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并调度我处范围内的各种财力、物力,并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余淮生
副指挥长:贾佳、薛雁翔、杨绪春、方向阳、李彬
成员:章建、胡圣军、沈建平、吴兵、汪叶胜、谢昊、胡道平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处办公室,章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3.1.2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应急抢险突击队员联系方式登记表见附件1。
4、信息报告
4.1我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汛期24小时值班电话:0564-*******。
4.2当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或直接报告给我处主要负责人,我处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3为有效开展应急救援活动,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寻求社会救援力量。火灾:119,急救:120,向消防和医疗急救中心求援,或采取自有车辆救援。
4.4我处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同时报送县防汛抗旱办公室。
5、应急处置
5.1自然灾害事故
5.1.1当发生飓风自然灾害事故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下达停工令,立即将高处作业的人员撤离。
5.1.2立即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撤离至地下室,或附近可以避风的场所。
5.1.3项目负责人立即落实专业电工,切断总电源,防止电缆被大风吹断后造成触电事故。
5.1.4项目负责人组织人员将办公区、生活区的职工,撤离至安全区域。
5.1.5项目负责人在风势较小时,应立即营救被困、受伤人员,同时组织人员抢救重要工程资料和物资。
5.1.6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严禁将吊钩固定在建筑物或地锚上,应使塔式起重机自由旋转。
5.1.7工程项目施工地点在偏远山区、低洼处,在发生洪水自然灾害事故时,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员迅速撤离至高处,并通知专业电工切断总电源。
5.1.8项目负责人组织人员营救被洪水围困的人员,并及时将受伤人员送至附近的医疗机构。
5.1.9当水势较大时严禁盲目救援,必须等待公安消防部门营救。
5.1.10工程项目施工地点在城市或乡镇,在发生城市内涝洪水时,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排水。
5.1.11处机关防汛联系人在接到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指挥抢险工作,并及时上报抢险工作情况。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处机关、处属各项目防汛联系人在汛期务必保持手机联系畅通,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表1。
6.2队伍保障
处属工程必须组建防汛抢险队伍,成员由项目部相关人员组成并定期组织专业队培训、演练。
6.3物资(装备)保障
6.3.1重点工程项目部必须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单独存放,存放的地点必须道路畅通、环境干燥,便于取用(单独设置一间或多间临时用房)。
6.3.2重点工程项目部应定期维护应急救援器材,定期更换过期、失效、损坏的器材。
6.3.3对于大型应急救援器材,不宜直接购买,可以与外部救援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租用协议。
6.3.4防汛物资详见附件五。
6.4资金保障
6.4.1应急救援过程中人、财、物由我处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在汛期抢险结束后进行核算。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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