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疾控中心应急实验楼建设工程
吉安市疾控中心应急实验楼建设工程
吉市发改招标核字〔2024〕72号
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发〔2024〕2号)有关规定,现将吉安市疾控中心应急实验楼建设工程招标方案核准如下:
一、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包括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应急实验楼以及配套绿化景观、道路、管网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应急实验楼,总用地面积约*****.64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5341.62平方米,其中应急实验楼建筑面积3665.84平方米,地下室车库面积1665.78平方米,医疗垃圾存储间10平方米。本项目投资约1875.42万元,设1个标段。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招标公告指定发布媒介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共设5人,其中招标方代表0人。
七、招标组织机构
1、招标监督小组:由市发改委、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等组成,主要职责为监督招标、投标、评标工作,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纠纷矛盾。
2、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委托江西庐易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工程招标,主要职责为: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招标、评标工作等。
八、其它
1、招标单位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按吉标管办字〔2004〕5号文件要求向招标监督小组成员单位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2、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如有变更,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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