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浦口外国语学校高新分校弱电集成项目询价

南京江北新区浦口外国语学校高新分校弱电集成项目询价

第一章 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JBPW*********

项目名称:南京江北新区浦口外国语学校高新分校弱电集成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8.5万元

最高限价:8.5万元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4日至 2023年08月16日止,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京江北新区浦口外国语学校高新分校

方式:现场获取(请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并注明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3年08月17日 13:30-14:0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江北新区浦口外国语学校高新分校

(届时请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身份证出席。)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2、现场勘察/标前答疑:无。

3、询价保证金:无需缴纳。

4、投标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貳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并用档案袋密封盖章。

5、货物总体要求:

供应商提交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并对来源合法性负责;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6、响应文件编制与提交

6.1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含《报价表》、所供货物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和技术指标、产品说明、技术资料和服务承诺,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和帐号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6.2 报价应包括货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即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采购需求中的分包,供应商不得拆分报价。

7、评审与成交标准:

7.1 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2 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

7.3 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确定价格最低、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最优的为成交供应商。

9、签订合同

9.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9.2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3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9.4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

10、询问

10.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1、质疑

11.1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谈判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1.2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无权提出质疑;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无权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南京江北新区浦口外国语学校高新分校

联系方式: 周老师 025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新分校弱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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