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视频监控中心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社会视频监控中心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岭市社会视频监控中心改造工程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温岭市公安局,委托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工程为温岭市社会视频监控中心改造工程,八、九、十层室内装饰,装饰层数3层,装饰面积1752.45平方米。
楼地面工程:复合地板楼地面,地砖楼地面,花岗石楼地面,防静电楼地面。
砌体工程:新建墙体为烧结页岩多孔砖墙,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
墙面工程:白色乳胶漆墙面,成品木饰面墙面,皮质硬包墙面,抛光砖墙面。
天棚工程:矿棉板吊顶,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铝扣板吊顶,成品木饰面吊顶,刷白色乳胶漆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亚克力灯箱吊顶。
门窗工程:室内门均为成品装饰木门。
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及给排水安装工程。
2.1.2本工程发包价:*******元。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社会视频监控中心改造工程。
2.3中标候选人确定方式:根据温招委﹝2009﹞42号、温招委纪要﹝2011﹞3号文件,采取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三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2日上午8:00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书面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工本费35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12日上午9:00整,地点为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一)。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到场(同时提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和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未办理投标企业资质等信息资料入库和U盾的,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ztb.com.cn)在办事指南中查询(或电话咨询****-******** 林小姐)。
7.2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
7.3已报名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应于开标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或投标保证金已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付至指定的帐户,否则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文件)执行。
7.4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擅自离开开标现场的,将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文件执行。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温岭市公安局
联系人:阮华远 联系电话:189*****000
8.2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158*****229
8.3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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