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10大名茶”评选活动的公告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10大名茶”评选活动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打造世界一流茶产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州普洱茶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进西双版纳州普洱茶品牌化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西双版纳州“10大名茶”评选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 评选内容
此次评选活动将依据既定的评选标准展开集中评审,共评选出10个茶产品品牌。同时为充分彰显地域的多元性与平衡性,全面反映不同县域茶叶产业的发展水平以及茶产业特色,根据县域企业分布情况,2024年“10大名茶”品牌名额分配为:景洪市2个,勐海县6个,勐腊县2个。
二、 组织管理
此次评选活动由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组织,州级各有关单位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定。
三、 申报条件
(一)合法合规。申报主体为在西双版纳州正式注册并合法经营,从事茶叶产品生产,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生产过程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具有自主有效的注册商标和明确的包装、标识的企业。
(二)质量保障。产品在西双版纳州境内生产,食用农产品应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或欧盟体系认证其中之一。
(三)品质优良。申报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规范运行,产品有严格的质量标准,建立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制度,产品质量可追溯,连续三年未出现抽检不合格情况。
(四)市场认可。产品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批量生产和销售已满三年,品牌知名度较高。
四、 评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经营主体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自行登录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窗口网站下载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党委、政府审校并出具推荐意见后,向县(市)农业农村局提交评选材料。(https://www.xsbn.gov.cn/znyj/znyj.dhtml)
(二)材料审查。县(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主体的真实性进行综合审查。对申报名单中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或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选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县(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正式行文统一上报至州农业农村局。
(三)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组对申报主体的材料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评分进行综合评审,评定出“10大名茶”品牌名单。
(四)公示表彰。州农业农村局将名单在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授予“2024年西双版纳州‘10大名茶’”称号,并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五、 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2024年西双版纳州“10大名茶”评选申报书(附件);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绿色、有机或其它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4、申报主体缴纳本企业职工社保等解决就业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报主体近三年的完税证明、企业信用报告等资信证明复印件;
6、 申报主体收购本州原料及支付资金佐证材料(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申报材料以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封面采用软面包装胶版纸或铜版纸,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二)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于2024年10月18日18:00前提交至州农业农村局,逾期将不再受理。
各申报主体须认真填写申报信息,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相关评审活动。
六、 评价指标及权数
专家评审围绕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发展评价等指标进行综合量化评定。其中市场评价权数占10%,主要评价该企业对行业发展的贡献力、影响力和号召力;质量评价权数占20%,主要评价该企业的内控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管理能力;效益评价权数占40%,主要评价该企业的社会价值、联农带农成效;发展评价占10%,主要评价该企业的科研创新和核心竞争能力;权重评分占20%,根据党委、政府,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定性定量评分,主要评价该企业配合政府部门方面和与政府的互动关系等。
七、 其他事宜
本次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各有关部门承诺对参评企业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内容予以保密。
本公告内容由州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岩丙 电话:177*****667
邮箱:xsbncyzx@126.com
附件:2024年西双版纳州“10大名茶”评选申报书.docx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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