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字化建设加工服务招标公告

档案数字化建设加工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信宜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建设加工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09-148103-0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建设加工服务

三、项目类型:服务类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内容

完成期

最高限价

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建设加工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

人民币80万元

备注:

1.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书。

2.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监管部门:信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

五、供应商资格: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3.具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4.投标人无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人员投资或参与经营管理;(需提供书面声明文件原件)

5.具备资质类别为“涉密数字化档案加工”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9月22日起至2016年10月1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粤西分公司(详细地址:信宜市科学馆小区景泰楼五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购。

七、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1)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取得“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供应商,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2)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4)《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复印件。

备注: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行下载“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下载地址:www.tender.gd.gov.cn),填写后打印,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9:30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信宜市科学馆小区景泰楼五楼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9:30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信宜市科学馆小区景泰楼五楼

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09月22日至2016年09月28日,共五个工作日。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tender.gd.gov.cn)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招标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购买谈判文件联系人:黎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地址:信宜市科学馆小区景泰楼五楼

联系地址:/

邮编:525300

邮编:/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成小姐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叶先生

收款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粤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信宜中兴分理处

账号:4405-0169-1141-0000-0043(购买招标文件账号,非保证金专用账户)

内部纪律监督电话:****-*******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加工服务 数字化建设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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