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锦屏县冷链商贸综合物流园10#厂房公开招租实施方案
锦屏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锦屏县冷链商贸综合物流园10#厂房公开招租实施方案
为保障国有资产盘活,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和收益价值,进一步完善物流园园区服务配套,提升园区功能,经公司研究,现对锦屏县冷链商贸综合物流园10#厂房公开面向市场进行整体招租,特制定本招租方案。
一、租赁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二、招租场地及经营范围
(一)本期公开招租标的
锦屏县冷链商贸综合物流园10#厂房,面积3240平方米。
(二)招租标的经营范围
仅限于汽车销售服务类,报名时需报备经营行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
三、招租程序
由锦屏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招租领导小组根据招租方案拟对参与的承租商进行资格审核与竞价,条件最优者则确定为本次招租的承租者。
(一)招租领导小组
组 长:吴晓华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副组长:龙立模 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张玉荧、石飞、吴键、姚本连
招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龙立模为办公室主任,统筹办公室工作,负责招租程序指导,张玉荧、吴键、石飞负责招租工作具体实施,姚本连负责招租过程中财务工作。
(二)招租模式、租金标准及保证金
1.厂房整体出租,不得分割出租,合同租期最长签约15年。
2.第1-5年租金标准为15元/平米/月;第6-10年租金标准为15.5元/平米/月;第11-15年租金标准为16元/平米/月。租期内租金按半年/次予以缴纳。
3.经营保证金
承租方需在竞标后缴纳5万元租赁保证金。
四、招商优惠政策及条件
对投资规模在1000万以上进驻的企业除享受县相关政策外,还可以享受2年免租期(免租期在第1-4年内减免,每年减免6个月)。
五、续租、转租、转让和交换
1.租赁期满,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一致方可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再转租须事先书面通知出租方,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收回经营场地和出租门面,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诺,在承租期间不得将经营场地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场地交换使用,承租方不得行使任何处分或事实上处分该场地所有权的行为。若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场地,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
1.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锦屏县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规定。
2.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后完善经营所需的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证照。
3.承租方因经营需要进行改造、装修,设计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擅自更改、拆除原有建筑物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4.承租方逾期一个月未交纳租金,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所有承租权,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承租方经营的场地另行出租,并有权要求承租方对原改变的建筑物恢复原貌,保证金不予退还。
5.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报名条件
1.承租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公司或社会组织。
2.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经营能力;单位或公司或社会组织的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
3.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征信;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承租方需缴纳意向金人民币伍万元整(¥*****.00元)作为招租保证金,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招租保证金在招租结束后3个工作日进行退款处理,中标方的招租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
八、报名需要携带的资料
有意承租者请持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公司发展相关情况等资料前往报名。
九、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及相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日期: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9日。
2.报名地点:锦屏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锦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5楼501室)。
3.联系人:吴先生150*****997/石先生151*****498
4.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9月29日17:30,报名资料送至锦屏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01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5.竞价及审核时间:2024年9月30日上午9:00开始,地点为:锦屏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锦屏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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