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办理指南

合肥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办理指南

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方便我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申报补贴资金,特制定本指南。

  一、实施时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二、补贴范围与条件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更新购置货车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贴资金。但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车辆提前报废时间的计算为车辆强制报废日期减去车辆实际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1.本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车辆排放标准可查询车辆《合格证》或在“机动车环保网”https://oinfo.vecc.org.cn/jdchbcx/cxcx查询);

2.车辆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含)以上;

3.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4.持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5.车辆注销前持本市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更新购置货车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本市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本市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查询)。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本市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本市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表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提前报废时间

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0

满2年(含)不足4年

1.8

满4年(含)以上

2.5

重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2

满2年(含)不足4年

3.5

满4年(含)以上

4.5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未提前报废仅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货或新能源营运车辆(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除外)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2.5

3.5

重型

2轴

4.0

7.0

3轴

5.5

8.5

4轴及以上

6.5

9.5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申报流程

  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至合肥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一楼运政大厅(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2号)。本次补贴资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申请,如总申请资金大于总补贴金额,将遵循“先到先得”原则予以兑付,请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尽快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

3.《车辆注销证明》;

4.《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5.车辆登记注册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6.银行账户信息(包括户名、账号、开户行信息,其中户名与车辆所有人一致);

7.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2)。

(注:第1、6、7中的委托书请提供原件。其余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以供核查。)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更新购置货车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

3.报废货车《车辆注销证明》;

4.报废货车《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5.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6.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7.新购置车辆的《合格证》;

8.车辆登记注册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9.银行账户信息(包括户名、账号、开户行信息,其中户名与车辆所有人一致);

10.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2)。

(注:第1、9、10中的委托书请提供原件。其余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以供核查。)

(三)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机动车行驶证》;

3.《道路运输证》;

4.车辆《合格证》;

5.车辆登记注册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6.银行账户信息(包括户名、账号、开户行信息,其中户名与车辆所有人一致);

7.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2)。

(注:第1、6、7中的委托书请提供原件。其余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以供核查。)

以上申请材料必须清晰可辨,不得模糊、缺失或损坏,申请材料原件如丢失,请到原发证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领或开具相关证明。

六、咨询电话

详见表3。

表3 各地政策咨询电话

地区

电话

市区

0551-********

肥东县

0551-********

肥西县

0551-********

长丰县

0551-********

庐江县

0551-********

巢湖市

0551-********

附件:1.合肥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doc

2.授权委托书.doc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车报废 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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