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金航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 招标公告

重庆新金航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 招标公告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破产业务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重庆新金航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
选聘主体 重庆新金航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投资审批项目
债务人情况 重庆新金航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航公司”或“债务人”)成立于2011年11月8日,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585******D,法定代表人为马之勇,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从事长江上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散装化学品船运输、长江上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成品油船运输。(按许可证核定的项目和期限从事经营) 水路运输货物代理;船舶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2日作出(2024)渝05破申515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新金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截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掌握的新金航公司资产情况显示,新金航公司当前主要资产为房产(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城大道166号16层商业办公用房)、车辆(两辆)、办公设备(须评估机构现场盘存)、应收账款等。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案号 (2024)渝05破245号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所需服务类型 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破产业务服务
服务内容 受托评估机构应当至少完成以下委托工作内容: (一)清点债务人的财产并制作清单,完成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调查、评估工作,对全部资产权属情况、现状(物理现状、权利负担、司法限制等)进行调查核实; (二)提供债务人存货、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在评估基准日的清算价值,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明细,对涉及优先权的标的物需独立评估其价值; (三)除管理人、债务人或债权人提供的资产或财产线索外,评估机构应尽可能调查债务人存在的其它资产。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存货、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既包括破产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也包括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四)根据需要对债务人股权价值提供咨询意见,协助管理人及本案其它社会中介机构测算债务人破产清算、重整等程序的模拟清偿率,协助管理人及其它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五)就评估工作向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回答相关问题; (六)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的评估报告; (七)协助管理人起草和完善相关债权人会议报告文件,负责提供文件所需数据并进行说明解释; (八)根据破产工作的需要,提供评估机构的其他专业服务。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受托评估机构和派出人员应当至少具备以下受托条件: (一)受托评估机构和派出人员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具备破产评估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 (二)受托评估机构和派出人员须具有破产项目评估经验,熟悉企业破产清算/重整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受托评估机构和派出人员不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回避情形; (四)受托评估机构和派出人员已分别入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名册; (五)受托评估机构和派出人员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自行承诺); (六)受托评估机构和派出人员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的惩戒和处分(自行承诺); (七)受托评估机构同时具有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资质备案证书 (提供有效的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资质备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八)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评估规定实施评估工作。
其他要求说明
服务时限说明 (一)评估机构一经管理人选定,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场开展工作; (二)中介机构完成工作时限应与破产清算工作要求相匹配,但最迟应于2024年10月2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评估报告初稿,2024年11月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评估报告定稿,管理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报名机构可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划分工作阶段,单独规定每个工作阶段完成时限。
服务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 (一)报价应为一口价、固定价、包干价,并承诺本次审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人工费、税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之内,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万元。 (二)费用的支付方式应不优于:在本项目的破产清算程序中,全部破产财产变现后1个月内且有足额财产时,支付全部费用。 (三)报价不应违反有关部门对审计收费的限制性标准。 (四)不符合以上价格要求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选取方式 择优直接选取
需回避机构
回避原因
选聘时间 2024-09-27 09: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北京市尚公(重庆)律师事务所(159*****783


2024-09-2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地产估价 资产评估 破产清算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