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 告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 告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
通 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在我县抽检发现的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丰宁满族自治县杨木栅子中心小学食堂1批次食用农产品茄子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茄子。被抽样单位:丰宁满族自治县杨木栅子中心小学食堂。购进日期:2024年5月28日、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丰宁满族自治县杨木栅子中心小学食堂使用的茄子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噻虫胺项目不符合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做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丰市监不处〔2024〕9号。
二、丰宁满族自治县天桥中心小学餐厅1批次食用农产品茄子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产品名称:茄子。被抽样单位:丰宁满族自治县天桥中心小学餐厅,购进日期:2024年5月26日、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丰宁满族自治县天桥中心小学餐厅使用的茄子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做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丰市监不处〔2024〕10号。
三、丰宁满族自治县田园超市便利店1批次食用农产品芒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芒果。被抽样单位:丰宁满族自治县田园超市便利店。生产日期:2024年5月28日、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项目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丰宁满族自治县田园超市便利店经营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芒果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做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丰市监不处〔2024〕11号。
特此通告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
标签: 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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