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明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理服务项目采购方案询价通知书

《2024年宁明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理服务项目采购方案询价通知书

《2024年宁明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监理服务项目采购方案询价通知书

各有关供应商: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拟采购《2024年宁明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监理服务项目,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宁明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监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2024年宁明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监理服务项目,详见附件1)。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5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的具有组织市场调查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与。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关于本项目的报价书(含品名、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总价等)及服务承诺等(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七)供应商递交的材料采用密封袋包装,封面注明投标公司名称及投标日期,封口应盖章。

六、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七、评选及成交规则

参与询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并进行装订,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所提交报价应在项目预算内,且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超出项目预算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经对比,以满足我单位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

八、付款方式

合同期结束后,根据递交的项目验收材料和监理报告,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九、材料提交地点及时间

地点:崇左市宁明县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生态股

提交时间:2024年9月27日18:00前。

十、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

采购联系人:吴一明,联系电话:176*****621

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9日


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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