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天津南港ABS-撬装减温减压装置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天津南港ABS-撬装减温减压装置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天津南港ABS - 撬装减温减压装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4/9/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 ||||||||||||||||||||||||||||||||||||||||||||||||||||||||||||||||||||||||||||||||||||||||||||||||||||||||||||||||||||||||||||||
本标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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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招)天津南港ABS装置撬装减温减压装置2套6046-A采购招标公告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减温减压器\CL600 12" A351-CF8M | 1.00 | 台 | 包1-天津南港ABS-撬装减温减压装置 | ||||
2 | 减温减压器\CL300 10" A351-CF8M | 1.00 | 台 | 包1-天津南港ABS-撬装减温减压装置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凡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的防爆电气产品,如防爆电气阀门定位器等,必须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卖方投标文件与本询价书的工作范围(本目录1.1)、技术规定(本目录2.1)、技术要求(本目录2.3)、卖方技术报价书内容规定(本目录2.4)以及仪表规格书和/或仪表数据表的要求有偏差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偏差表中逐一列出。对于偏差表的每个偏差项,卖方必须注明买方可接受的替代方案。卖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未列在偏差项中的内容视为完全满足本询价书要求。 3.1.7 负责成撬的国内设备厂必须提供减温减压装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且待设备完成成撬后,需要取得《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每套一取)。 3.1.8 撬内的管道制造商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对应的管道产品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 3.1.9 撬内的减温减压阀制造商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对应的阀门产品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 3.1.10 卖方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防爆电子式仪表的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包括NEPSI、CQST 和PCEC,也包括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如:IECEx、ATEX等。 3.1.11 产品制造商必须在中国具有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能力,并在报价文件中具体说明。 3.1.12 卖方投标的产品必须有近年来,在中国境内ABS 装置或同类装置中同类工况下橇装减温减压装置的应用业绩。合同签署日期需在2021.12.31之前。卖方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予以证明,合同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及装置名称、产品型号及数量、签署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橇装减温减压装置红线内的所有仪表,管线,管件,设备均在卖方供货范围内,卖方必须承诺满足《天津南港ABS 保温设计规定》《天津南港ABS 涂漆设计规定》《管道应力设计规定》《管道材料设计规定》的相关要求。卖方必须保证橇装减温减压装置设计及供货的完整性。卖方投标产品的型号必须与上述提供的成功应用业绩中的产品一致,如有偏离,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招标机构进行澄清确认,最终结果以招标中心澄清发布的内容或评标委员会评定结果为准。卖方投标的进口产品必须具有原产地商会证明文件。 3.1.13 投标商必须书面承诺,如果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立刻自行联系设计签署技术协议,收到中标通知后,立即安排生产,不得以合同未签署、预付款未付为理由,不排产,不交货。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3日 8:00时至2024年9月29日 9: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4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4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10月14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0月4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北京招标中心 | |||||
地 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 | 地 址: | 北京INN3号楼8层(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6号,地铁朝阳门站G、H口出)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于海峰 | 联 系 人: | 周先生 | |||||
电 话: | 电 话: | 010-******** | ||||||
电子邮件: | yuhf.sei@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zhouyh@sinopec.com | |||||
2024年9月23日 | ||||||||
(重招)天津南港ABS装置撬装减温减压装置2套6046-A采购招标公告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减温减压器\CL600 12" A351-CF8M | 1.00 | 台 | 包1-天津南港ABS-撬装减温减压装置 | ||||
2 | 减温减压器\CL300 10" A351-CF8M | 1.00 | 台 | 包1-天津南港ABS-撬装减温减压装置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凡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的防爆电气产品,如防爆电气阀门定位器等,必须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卖方投标文件与本询价书的工作范围(本目录1.1)、技术规定(本目录2.1)、技术要求(本目录2.3)、卖方技术报价书内容规定(本目录2.4)以及仪表规格书和/或仪表数据表的要求有偏差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偏差表中逐一列出。对于偏差表的每个偏差项,卖方必须注明买方可接受的替代方案。卖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未列在偏差项中的内容视为完全满足本询价书要求。 3.1.7 负责成撬的国内设备厂必须提供减温减压装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且待设备完成成撬后,需要取得《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每套一取)。 3.1.8 撬内的管道制造商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对应的管道产品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 3.1.9 撬内的减温减压阀制造商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对应的阀门产品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 3.1.10 卖方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防爆电子式仪表的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包括NEPSI、CQST 和PCEC,也包括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如:IECEx、ATEX等。 3.1.11 产品制造商必须在中国具有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能力,并在报价文件中具体说明。 3.1.12 卖方投标的产品必须有近年来,在中国境内ABS 装置或同类装置中同类工况下橇装减温减压装置的应用业绩。合同签署日期需在2021.12.31之前。卖方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予以证明,合同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及装置名称、产品型号及数量、签署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橇装减温减压装置红线内的所有仪表,管线,管件,设备均在卖方供货范围内,卖方必须承诺满足《天津南港ABS 保温设计规定》《天津南港ABS 涂漆设计规定》《管道应力设计规定》《管道材料设计规定》的相关要求。卖方必须保证橇装减温减压装置设计及供货的完整性。卖方投标产品的型号必须与上述提供的成功应用业绩中的产品一致,如有偏离,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招标机构进行澄清确认,最终结果以招标中心澄清发布的内容或评标委员会评定结果为准。卖方投标的进口产品必须具有原产地商会证明文件。 3.1.13 投标商必须书面承诺,如果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立刻自行联系设计签署技术协议,收到中标通知后,立即安排生产,不得以合同未签署、预付款未付为理由,不排产,不交货。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3日 8:00时至2024年9月29日 9: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4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4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10月14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0月4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北京招标中心 | |||||
地 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 | 地 址: | 北京INN3号楼8层(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6号,地铁朝阳门站G、H口出)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于海峰 | 联 系 人: | 周先生 | |||||
电 话: | 电 话: | 010-******** | ||||||
电子邮件: | yuhf.sei@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zhouyh@sinopec.com | |||||
2024年9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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