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卫生健康委崇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崇左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招标公告
崇左市卫生健康委崇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崇左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招标公告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市直各有关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关于举办2024年广西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桂卫人口发〔2024〕2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竞赛组织和实施工作,现将《2024年全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岗位练兵,逐级选拔优秀选手,推动妇幼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崇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左市总工会
2024年9月20日
2024年全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目的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卫生健康崇高职业精神,广泛深入开展符合新时代特点的妇幼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在崇左市范围内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营造学知识、练本领、强技术、夯基础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妇幼健康服务战线工作人员钻研业务、岗位练兵,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展现妇幼健康服务系统勤奋学习、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社会形象,促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竞赛主题
弘扬工匠精神 建设健康崇左
三、主办单位
崇左市卫生健康委、崇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崇左市总工会。
崇左市妇幼保健院
五、组织机构
竞赛成立组委会,负责全市组织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委妇幼科,负责竞赛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及宣传推广等工作;办公室内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妇幼健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工作。
六、竞赛内容
竞赛设妇幼保健员(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和重症医学医师(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2个赛项4个子项目。竞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规范、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一)孕产保健。
1.政策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贯彻2021-2030年广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的卫生、营养、心理、咨询;定期产前检查、怀疑先天性或遗传性胎儿异常的产前诊断及高危孕妇和胎儿重点监护等。
3.操作技能。包括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孕前、孕期、分娩期、产后的保健操作,高龄孕妇的孕期保健等操作技能。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南》(第2版)、《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高龄妇女孕期管理专家共识(2024)》《围产期抑郁症筛查与诊治专家共识(202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政策)》《广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地中海贫血妊娠期管理专家共识(2020)》《中国孕产妇钙剂补充专家共识(2021)》《HIV阳性孕产妇全程管理专家共识(2024)》《乙型肝炎病毒孕期管理及母婴传播预防临床指南(2020)》《孕产妇心理健康管理专家共识(2019年)》《超声产前筛查指南(2022)》《妊娠期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2021)》《出生缺陷防控健康教育专家共识2022》《产后保健服务指南2021》等。
(二)儿童保健。
1.政策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贯彻2021-2030年广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儿童口腔保健指导技术规范》、《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高危儿规范化健康管理专家共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妇幼卫生工作及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政策、儿童群体筛查服务相关政策及方案。
2.专业知识。包括儿童保健工作质量管理、各年龄期儿童保健、儿童心理保健、高危儿童保健、儿童五官保健、儿童中医保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儿童营养与喂养、儿童常见病和伤害防治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儿童体格测量与评价、母乳喂养指导、辅食添加指导、儿童营养评估与指导、视力听力筛查评估、儿童神经心理行为发育评估、早期发展促进指导、中医儿童保健指导、儿童保健知识宣教、儿童保健工作质控等操作。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儿童保健学第4版》(人民卫生出版社)、《实用儿童保健学》(人民卫生出版社)、《儿科学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高危儿规范化健康管理专家共识》《儿童发育行为诊疗规范》(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人民卫生出版社)、《儿童发育行为心理评定量表(第2版)》(杨玉凤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发育与行为儿科学(第2版)》(金星明,静进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三)危重孕产妇救治。
1.政策规范。包括《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 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贯彻2021-2030年广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安全助产、孕产妇危重症救治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产程中母婴监测、助产常规技术、孕产妇危重症救治技术等操作技能。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妇产科学(第9版)》(谢幸,孔北华,段涛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中华医学会产科指南手册第三版》(中华医学电子音像出版社,2022)、《实用产科手术学(第2版)》(刘兴会,徐先明,段涛,杨慧霞.人民卫生出版社,2020)、《产科急危重症》(赵扬玉.人民卫生出版社,2021)、《产科医师能力提升培训教程》(陈敦金,漆洪波,赵扬玉.人民卫生出版社,2020)。
(四)危重新生儿救治。
1.政策规范。包括《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中国新生儿复苏指南(2021年修订)》《中国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技术专家共识(2020)》、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贯彻2021-2030年广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高危新生儿识别、新生儿体格生长评估、新生儿神经发育评估、危重新生儿转诊、新生儿危重症救治、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新生儿体格检查、新生儿影像学及血气分析和电生理结果判读、新生儿常规诊疗操作、新生儿复苏、新生儿呼吸支持、新生儿神经重症监护、新生儿循环管理、新生儿液体和营养管理等操作技能。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实用新生儿学(第5版)》(邵肖梅,叶鸿瑁,丘小汕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9)、《实用早产儿学》(封志纯,毛健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22)、《新生儿保健学》(杨杰,陈超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7)。
七、竞赛形式
竞赛共分为初赛、选拔赛和决赛3个阶段。
初赛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本辖区开展竞赛,采取综合笔试形式。
参赛的市直医疗机构按照统一要求制定初赛方案并自行组织初赛,初赛完成后与7个县(市、区)的参赛队进行选拔赛。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机构在“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4个项目中各选拔1名优秀选手参加市级选拔赛。
选拔赛由崇左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组织,选拔参加自治区决赛的选手。选拔赛包含综合笔试(分值占30%)和操作技能(分值占70%)2部分。在“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4个项目中各选拔1名优秀选手参加自治区的决赛。
决赛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组织。决赛包括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和知识竞答3部分。
(一)综合笔试。每个队员根据参加的竞赛项目参加本项目的综合笔试。笔试时间60分钟。
(二)操作技能竞赛。每个队员根据参加的竞赛项目参加本项目的操作技能竞赛。操作时间15分钟。
(三)知识竞答。知识竞答分为两轮,每个参赛队的所有队员同时参加。第一轮竞答时间约120分钟,团体总成绩位列前8名的参赛队进入第二轮,第二轮竞答时间约120分钟。
八、参赛范围与组队要求
(一)参赛范围。
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工作的妇幼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政治合格、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既往无医疗事故和违法违纪情况。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广西技术能手”称号的参赛选手,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大赛的竞赛项目。参赛人员要求具体如下:
1.妇幼保健员:
(1)参赛人员从事妇幼保健工作年限至少为2年(截至2024年5月31日),取得医师、护士执业证书。
(2)目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机构聘用的、人事部门认可的正式工作人员,并至少在现机构工作2年以上。
2.重症医学医师:
(1)具有参赛项目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且在现机构执业1年以上(截至2024年5月31日)。
(2)从事妇幼健康技术服务的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截至2024年5月31日)。
(二)组队要求:
初赛参赛要求由各县(市、区)、市直各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选拔赛以县(市、区)、市直医疗机构为单位组队参加。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4名和联络员1名组成。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分管妇幼健康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领队,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妇幼股相关负责同志任联络员;市直医疗机构由1名副院长、1名相关科室负责人分别担任领队和联络员。4名参赛队员分别参加“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4个项目中的1项竞赛。
部分市直医疗机构因科室不全或人员较少达不到组队条件的,可只选拔优秀选手(在本机构初赛时综合笔试得分不低于总分的80%)参加单项个人竞赛,每个市直医疗机构单个项目最多选拔1人参加决赛。
九、竞赛命题
竞赛题库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编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区直各医疗机构根据下发的题库自行组织初赛、选拔赛的综合笔试。
十、竞赛计分
(一)个人成绩计分。个人选拔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2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30%、7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二)团体成绩计分。团体选拔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和地方组织工作情况(地方组织工作考评细则见附件2)3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40%、50%、1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三)竞赛成绩并列时的优先规则。个人选拔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操作技能竞赛、综合笔试单项成绩的高低决出排名在前的选手;如果仍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选手。团体选拔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操作技能竞赛、综合笔试、地方组织工作情况单项成绩的高低决出排名在前的参赛队;如果仍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参赛队。加赛题目分数仅作为排序使用,不计入个人或团体决赛总成绩。
十一、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4个竞赛项目对每个单项的参赛选手按照个人总成绩分别进行排名,选拔赛个人总成绩第1名为个人一等奖,第2-3名为个人二等奖,第4-6名为个人三等奖。
(二)团体奖。选拔赛各团队中总成绩第1名的为团队一等奖,第2-3名的为团队二等奖,第4-6名的为团队三等奖。
十二、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9月10日至9月20日)。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按照自治区技能竞赛通知及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全市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
(二)初赛(9月20日至10月10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机构,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妇幼健康职业技能初赛,并选拔优秀竞赛人员参加市级选拔赛。
(三)选拔赛(10月10日至10月31日)。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妇幼健康职业技能选拔赛,并选拔优秀竞赛人员按项目类第一名组成市级参赛队参加自治区决赛。
十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
本次技能竞赛既是对各级医疗机构妇幼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理论知识和临床操作水平的一次检阅,也是对基层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的一次锻炼和提高,对提升崇左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技能竞赛活动,竭力倡导广大妇幼健康服务战线工作人员钻研业务、勤练技能,切实规范妇幼健康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树立妇幼健康服务队伍良好社会形象。
(二)紧密配合,全力协调竞赛活动如期完成。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与本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沟通协调,就竞赛工作进行具体安排,联合下发竞赛方案和通知,广泛宣传动员,组队参加选拔赛。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参赛的市直医疗机构于9月30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填写联络员回执(附件3)并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妇幼科;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于9月30日前将本辖区实施方案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妇幼科,参赛的市直医疗机构于10月10日前报送本机构初赛方案;请各县(市、区)及参赛的市直医疗机构于10月10日前完成本地和本单位初赛,10月15日前报送各层级参赛选手统计表(附件4)和赛事工作总结至市卫生健康委妇幼科。
(三)营造氛围,全面提高竞赛活动工作成效。
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将宣传报道工作贯穿竞赛始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全过程、多角度展现竞赛亮点,持续扩大竞赛影响,挖掘优秀人才给予表彰,营造良好竞赛氛围。各地要注意竞赛活动的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及时将竞赛过程中的情况以简报形式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妇幼科。
(四)勤俭节约,确保竞赛活动依法依规顺利开展。
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结合实际建立回避机制,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着力提高竞赛质量,精心设计比赛环节,突出对从业人员工作理论和技能的考核,以赛促培、以赛促训。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依法依规组织进行,并落实预赛、选拔赛相关经费,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要认真制订卫生、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竞赛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十四、纪律要求
(一)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认真组织各级技能竞赛,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开展选拔,严禁一切舞弊行为,一旦发现将取消相关选手和单位的参赛资格。
(二)以赛促用,提高业务能力。各地要充分认识全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以竞赛为抓手,层层开赛,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切实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和质量。如发现有未开展竞赛,直接组队参加选拔赛的情况,将取消该参赛队团体成绩和相关参赛人员参赛资格与成绩。
(三)严格把关,加强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选拔赛参赛人员进行资质审查,严格按照参赛人员要求选拔决赛参赛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参赛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邱志凌,苏月婷,0771-*******。
电子邮箱:czwjfyk@163.com。
附件:1.全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具体安排表
2.全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地方组织工作考评细则
3.联络员回执
4.全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各层级参赛选手统计表
附件1
全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具体安排表
竞赛内容 | 参赛人员 | 竞赛时间 | 个人成绩分值比例 | 团体成绩分值比例 |
综合笔试 | 所有参赛队员 | 60分钟 | 30% | 40% |
操作技能竞赛 | 所有参赛队员 | 15分钟 | 70% | 50% |
地方组织工作考评 |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各参赛市直医疗机构 | 选拔赛前 | —— | 10% |
合计 | 100% | 100% |
附件2
全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地方组织工作考评细则
为了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工作进行考评,特制定本考评细则。考评结果满分100分。具体如下:
一、竞赛方案(10分)
(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1.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下发竞赛方案或通知(10分)。
2.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下发竞赛方案或通知(5分)。
3.无竞赛方案或通知(0分)。
(二)市直医疗机构。
1.有初赛方案或通知(10分)。
2.无初赛方案或通知(0分)。
二、组织情况(40分)
(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1.县级组织开展竞赛(40分)。
2.未组织开展竞赛(0分)。
(二)市直医疗机构。
1.在医疗机构内开展选拔的(40分)。
2.未在医疗机构内开展选拔的(0分)。
三、表彰情况(30分)
(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1.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对参加竞赛并获奖的选手有激励政策。(30分)
2.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对参加竞赛并获奖的选手无激励政策。(0分)
(二)市直医疗机构。
1.单位对参加决赛并获奖的选手有激励政策。(30分)
2.单位对参加决赛并获奖的选手无激励政策。(0分)
四、活动简报及工作总结(10分)
(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1.在竞赛启动、初赛等重要环节上报高质量的简报至少3篇(5分)。
2.及时上报竞赛工作总结和3张高质量竞赛照片(5分)。
3.未上报活动简报或工作总结(0分)。
(二)市直医疗机构。
1.在竞赛启动、初赛等重要环节上报高质量的简报至少1篇(5分)。
2.及时上报竞赛工作总结和3张高质量竞赛预赛照片(5分)。
3.未上报活动简报或工作总结(0分)。
五、活动创新性(10分)
(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机构在竞赛形式、竞赛宣传等工作组织上,按照本实施方案,做好“规定动作”,同时创新“自选动作”,竞赛活动接地气且富有地方特色(10分)。
(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机构竞赛活动无创新点(0分)。
六、扣分情况
(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机构未能在市级规定的时间进度内完成各级竞赛的,扣20分。
(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机构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实施方案的,每晚1天扣1分,最多扣20分。
(三)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机构未能将开展竞赛的相关通讯报道、文字和图片信息上报市卫生健康委的,扣20分。
附件3
联络员回执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附件4
全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各层级参赛选手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市直属参赛人员(人数) | 县级参赛人员(人数) |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备注:市直单位仅填写“市直属参赛人员(人数)”,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仅填写“县级参赛人员(人数)”。
填报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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