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右旗司法局关于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新右旗司法局关于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布新巴尔虎右旗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监督方式,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事项的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事实不清,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的;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均可以投诉举报。
二、投诉举报不予受理事项的情况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三)已被纪检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依法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的受理时限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四、投诉举报电话
电话:0470-*******
五、投诉举报受理机构
新巴尔虎右旗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旗各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工作。
地址:新巴尔虎右旗司法局305室(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邮编:******
六、投诉举报办理时限
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向投诉举报人说明理由。于受理投诉举报之日起30日内办结投诉举报事项,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
七、监督举报需知
(一)为便于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投诉举报时说明具体事实或提供线索,并提供真实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二)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特此公告。
新巴尔虎右旗司法局
2024年9月20日
标签: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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