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海盐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海盐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盐政采分(2024)A001号
二、项目名称:海盐县理工学校烹饪专业实训室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嘉壹特厨具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宋严王工业区
被投诉人 1 :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政务服务中心南楼
被投诉人 2 :海盐县理工学校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618号
相关供应商:宁波天鹰厨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朝阳高阳路周韩工业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嘉壹特厨具科技(宁波)有限公司对海盐县理工学校烹饪专业实训室采购项目[盐政采分(2024)A001号]招标结果答复不满,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于2024年8月7日收到投诉材料后即为受理,并于2024年8月14日向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于2024年8月21日向本机关提交了答辩说明函及相关证据材料。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关于“海盐县理工学校烹饪专业实训室采购项目[盐政采分(2024)A001号]”招标结果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海盐县财政局
2024年09月23日
附件信息:
盐财采监[2024]136号.pdf (8.8 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