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西监狱采购罪犯生活物资供应商第五次网上询价公告
重庆市渝西监狱采购罪犯生活物资供应商第五次网上询价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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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农副食品 需求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 ¥0.00 | 1(项) | ¥0.00 |
按竞采文件要求上传
1.供应商须按照单位指定人员通知的时间(自然界原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指定地点,如有缺漏、损坏,及时调换、补齐、货物数量以实际送货过磅验收签字为准。验收完毕,由收货人出具收货清单(包括供货方名称、送达货物的名称、数量、收货时间、收货人姓名、收货单位等)。
2.供应商须建立食品检查验收制度,食品验收入库时,须在验收台账上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个月。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3.供应商应根据食品安全要求,在食材配送过程中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以免交叉污染。定期对配送车辆进行消毒,保持清洁、无污染,配送车辆进入单位要服从单位的检查和指挥,谨慎驾驶,对配送往返过程中的交通安全负全责。
4.供货商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
5.供应商提供的每批次食材,应在单位验收人员在场情况下,接受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等不符合要求或经比对样品感观检验明显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单位有权拒收,有验收签字才能视为有效供货。供应商当场向单位提供送货清单,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应当场向单位提供送货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6.对于不符产品质量规格要求以次充好、质量问题及价格虚高等现象,单位有权退货,供应商须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相应责任。
各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报价明细表进行报价,报价明细表所报单价均包含该产品的成本费、运输费、检验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以采购文件挂网期间重庆双福农贸市场挂牌价作为基准价,供货商报折扣率,以折扣率低的单位为该类物资的供货商。
供应商应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少报或漏报,其投标报价均作无效报价(无效响应)处理,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每月的21日到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并结算一次。结算价格:当月21-月底、次月1-10日、次月11-20日为三个取价周期,于三个取价周期分别随机取一日(共三日)在重庆双福农贸市场的网站中取得价格的平均价为结算价格,例如:【7月25日价格(下旬)+8月7日价格(上旬)+8月13日价格(中旬)】÷3×中标折扣率=7月21日至8月20日的结算单价。
(第一次结算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至次月20日,结算价格为:21日-月底按上述规则取三次平均价;1-10日按上述规则取两次平均价;11-20日后取一次价格)。
采购人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采购人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发票上的采购资金。
若双福农贸市场无该项物品价格,参照重庆市盘溪农贸市场相关价格执行。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标签: 渝西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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