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平路A5路面工程沥青混合料(含运输)二次招标公告
苏平路A5路面工程沥青混合料(含运输)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CJ招字2016-A5-01 | |||||||||||||||||||||||||||||||||||||||||||||
开标时间:2016-10-17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福建高速至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所属地区: |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CJ招字2016-A5-01 一、招标条件: 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福建高速至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平潭综合实验区苏平路A5项目路面工程沥青混合料(含运输)采购项目(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福建高速至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项目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苏平路A5项目路面工程沥青混合料(含运输)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范围: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13),具体数量详见合同包。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本次招标为1个合同包,具体如下: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供货商,且具备沥青混合料路面混合材料的营业执照(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同一信用代码)、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 3.2. 具有市级(县)以上(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批准建站单位(或拌和站)并具有消防及环保论证批复文件,且距沥青路面施工现场(运距)不大于70公里的里程。 3.3、具有法定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4、沥青拌和机必须采用3000型或以上型号间歇式拌和机,生产能力满足450T/h,必须配备计算机和打印设备,用于逐盘采集并打印各个传感器测定的材料用量和沥青混合料拌和量、拌和温度等各种参数。实验室建设面积300m2以上且具有相应的沥青混合料检测试验设备。并附上自有设备的发票或购买合同复印件,同时应提供拌和楼的远景照片复印件一份。 3.5、沥青拌和场地必须采用封闭式管理,场地应全面硬化并做好排水和日常保洁,做到雨天场地不积水、不泥泞,晴天不扬尘。粗、细集料堆料仓顶部必须采用棚架覆盖。 3.6拌和楼中必须安装一个80吨以上的地磅,地磅计量系统要经过当地法定计量部门的标定或检验,地磅的标定由投标人负责联系并承担所有费用,地磅必须提供当地法定计量部门标定或检验合格的证明(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3.7投标人必须提供沥青储存罐2个,单个罐的容量不少于45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它资料 ①沥青混合料路面材料的原材料的产地、资源储量及合格的检测报告; ②拌和设备规格、生产能力(设备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单); ③拌和站及拌和站总体平面图、彩色宣传景观照片(不少于5张); ④供货方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四、招标项目施工工期(交货期):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5天内货物到场,进度应配合现场施工进度,具体以甲方施工进度网络图为准;施工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工程质量要求:采购的粗、细集料粒径、沥青各项检测指标等质量必须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中的各项指标要求,粗集料必须采用具有足够强度和耐磨性的反击破碎石,沥青混合料的原材料按设计规范及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施工指南相关要求。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9 月 22 日至2016年 9 月 28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至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上述所有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七、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八、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10月 14日下午15:00分之前; 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8.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九、 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 17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平原镇芦洋乡福建高速至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苏平路A5合同段项目三楼会议室。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按先后顺序依次递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票据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登记确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9.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 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 10.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日在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发布的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纪要、修改及补充通知(如有),发布的相关信息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高速至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平潭中银大厦五楼 平潭综合实验区平原镇芦洋乡 电话:189*****362 189*****673 联系人: 刘工吴仲男 招标代理: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中闽大厦B座15层 联系人:朱小龙 电话:****-******** 邮政编码:350002 邮箱:/ 十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平潭高速代建工程A5合同段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潭分行 账 号: 2033 5019 9001 0000 0052 881 (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标识“苏平路A5沥青混合料投标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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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单位 | ||
单位报价 | 合计金额 | 其中:运输报价 | ||||
1 |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 | m3 | 877.92 | |||
2 |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 m3 | 5871.22 | |||
3 |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 m3 | 6072.45 | |||
4 |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13 | m3 | 3036.22 | |||
合 计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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