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城市赿野巡逻警用执法车招标公告
公安分局城市赿野巡逻警用执法车招标公告
咸宁市咸安区公安分局城市赿野巡逻警用执法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咸宁市咸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咸宁市咸安区公安分局委托,根据政府采购办审批的采购计划,对其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咸宁市咸安区公安分局城市赿野巡逻警用执法车采购项目(编号:XAZC-GKZB2016HW16).
二、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内容:城市越野车4辆
(二) 采购预算: 67.92万元.
三、投标人的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⑸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一) 投标人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及省级区域及以上总代理针对本项目授权经销商.
(二) 投标产品必须为公安部公装财〔2016〕521号文件中协议供货供应商名单内制造商及相应产品.
(三)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四) 本项目不接受如下情况的投标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 如果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选择合格投标人中报价最低投标人进入评审.舍掉其它供应商.
(五)说明:第〈一〉〈二〉项为资格预审〈报名时审查〉,第〈一〉〈二〉项为资格后审〈投标时审查〉。
四、招标文件获取:
(一) 时间;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28日18时止的工作时间。
(二) 地点;咸安区财政局办公大楼601室(金桂路99号)。
(三) 获取文件方式
1、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元(人民币),以电汇形式递交。
单位名称: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 户 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泉支行
开 户 行号:********0086
2、必须出具单位委托书(原件);
3、投标人资格证明初审资料;报名时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交代理机构初审。
4、咸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登记表(表附后)。
五、投标时间地点: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2日9时整。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2日9时整。地点同是;咸安区财政局办公楼201开标室(金桂路99号)。
六、相关联系方式
(一) 咸宁市咸安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施先生 电话/传真: ****-*******
(二) 咸宁市咸安区公安局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9*****222
(三) 咸宁市咸安区政府采购办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传真: ****-*******;
咸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9月22日
咸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登记表
报名单位名称(公章): | |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报名包号(如未分包不填): |
授权代表姓名: |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拟投主要内容 (主要产品品牌规格): | 报名提供资料清单 |
报名登记时间: | 授权代表签字: |
集中采购机构审查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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