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镜湖区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镜湖区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做好 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24〕116 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镜湖区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镜湖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企业单位人员须现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依照皖人社发〔2018〕5号和芜人社秘〔2024〕116号相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含离退休返聘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工程系列各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按安徽省发布的对应专业评审标准条件执行;申报专业没有对应评审标准条件的,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24年度镜湖区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申报的方式进行。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网上材料申报

登录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题专栏”→“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跳转进入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账号从“单位登录”入口进入审核。审核完毕后,个人选择评审委员会,按要求选择相应专业并上传对应资料。然后由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至10月14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主管部门网上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2、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页面可供选择的专业,谨慎选报所申报的专业,不得自填专业。

3、申报者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和申报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论文、业绩、公示证明等申报材料,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完整、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4、关于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 “芜湖市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模块完善 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数据,在申报职称时,通过 “个人业绩库”- “基本信息”-“继续教育”模块中点击“提取”按钮,系统将 自动匹配数据,符合职称申报要求的,无需上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未进行学时认证的人员,可逐年上传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二)纸质材料报送

1.需报送的纸质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可在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在申报系统自行导出打印。线下逐级审核盖章,待评审通过后原渠道退回,由申报人交至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保管。

2、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上 午 9∶00—12∶00,下午 2∶30—5∶00),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209办公室

联系电话:*******

四、注意事项

1.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2.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破格申报的,年度考核应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

3.时间截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后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4.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达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和累计学时数,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5.我区企业人员申报职称,目前须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

6.转评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提供申报材料。申请转评人员,应出具岗位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情况等材料。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

7.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初级100元/人。

8.工作要求。申报者填报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客观反映自己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水平及工作表现。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打印、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附件:1.诚信承诺书、

2.单位公示证明、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2024年9月23日


附件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2:单位公示证明.docx
附件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x



********.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s://www.whjhq.gov.cn/xwdt/gggs/********.html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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