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阳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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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阳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阳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3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 为我局提供:1.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 3.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4.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各种合同、协议;契约等法律文书 ;5.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6.受委托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7.组织开展对民警的法律知识培训;8.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 | 1 | 30,000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9月23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江文权 159*****668
采购单位:阳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4年09月23日
标签: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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