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清理固定资产服务项目的公告宜公交磋〔2024〕004号
采购清理固定资产服务项目的公告宜公交磋〔2024〕004号
关于采购清理固定资产服务项目的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支队清理固定资产服务项目。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即投标人)参加投标进行磋商。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本邀请函的要求,及时制作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宜公交磋〔2024〕004号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清理固定资产服务项目
(三)预算资金:9.86万元
(四)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五)服务质量:合格
(六)服务地点:宜宾市辖区内
(七)服务时间:60天内
二、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资格证明资料:
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或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5日(每天9:30至17:00,休息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10办公室(蜀南大道西段21号);
(三)报名方式:携带U盘、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现场报名。
四、磋商文件获取
(一)获取方式:投标人须到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10办公室(蜀南大道西段21号)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二)获取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30日(每天9:30至17:00,休息日除外)
(三)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可以顺延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并告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相应顺延。
(四)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五、磋商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六、开标(或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一)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5:00。
(二)开标(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议室。
(三)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按照规定地点将投标文件送达递交到位。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四)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邮寄、快递的投标文件。
(五)开标地点: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议室。
七、采购评审、报价方式
(一)本次采购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二)聘请与该项目相关方面的评审专家及业主代表组成采购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符合要求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投标人报价总额包含项目服务、数据整理比对、校准、所需设备、人工工资、保险等投标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报价应含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对采购方案上的所有要求及其它因素进行详细调查、测算,并承担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本次采购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控制价的,将作无效处理。
八、评审结果公布
本次采购评审会结束后,由采购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确定中标人后在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门户网站公布结果或电话通知中标人。
九、签订合同、履行合同
(一)成交供应商应在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二)完工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并验收。
(三)服务地点:宜宾市辖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十、验收
验收由采购人负责,成交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及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十一、付款
(一)全部工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交付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验收结算单》(或验收报告)、发票原件,按规定支付给中标人合同总价款(中标金额)的100%。
(二)在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十二、业务咨询
联系人:康肖
联系电话:152*****300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9月23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