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交安机电检测事业部2024年度交通工程专项资质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交安机电检测事业部2024年度交通工程专项资质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交安机电检测事业部2024年度交通工程专项资质设备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交安机电检测事业部2024年度交通工程专项资质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交安机电检测事业部2024年度交通工程专项资质设备采购

标段名称: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交安机电检测事业部2024年度交通工程专项资质设备采购

1.2采购编号:HBJT-ZNJC-*********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常福试验检测基地(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白鹤泉东大街212号);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交安机电检测事业部因交通工程专项资质需要,拟采购1台电池内阻测试仪、1台红外热成像仪、1台亮度计、1台涂料软化点测定仪、1台高速摄像机、1台双通道温湿度巡检仪、1台色彩色差仪、1台全站仪、1台锚杆拉拔仪、1套沙袋模拟装置、1套0.3级测力系统、1套能见度检测系统、1套氙灯老化试验箱、1套多功能声级计、1套绝缘电阻测试仪,共计15台设备,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限价:******.68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或单价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质保期:2年。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8其他:无。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6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平台服务费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http://hbjtznjc.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7.其他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B4地块东塔栋19层-20层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80*****747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27-********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

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的彩色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彩色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近3年承担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的类似仪器设备供应业绩。

注:

1、供应商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近年承担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出具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4、近3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前一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供应商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标签: 交通工程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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