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审计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星海音乐学院审计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星海音乐学院审计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发布机构:星海音乐学院 发布时间:2024-09-23 14: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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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星海音乐学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星海音乐学院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188,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6
服务开始时间:2024-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
服务结束时间:2024-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
审计对象数量:3
审计范围:1.2023年度大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 2.2023-2024年度经济责任审计 3.2023年度附中财务收支审计
审计年限:1.2023年度大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 2.2023-2024年度经济责任审计 3.2023年度附中财务收支审计
一、服务内容根据《星海音乐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粤音院审〔2023〕6号)文件要求和学校年度计划,提供2023年度大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2023-2024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和2023年度附中财务收支审计服务。二、需求明细:人员要求:1.需派驻现场审计人员6人或以上,其中包含3名注册会计师,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并具备丰富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预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的工作经验。2.参与本项目的审计人员应当恪守“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基本审计职业道德,遵守审计工作要求及工作纪律,能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本次审计项目。服务时间:2024-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现场驻点至少2个月)服务范围:1.2023年度大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2.2023-2024年度经济责任审计3.2023年度附中财务收支审计需求描述:1.本审计服务须以《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59号)、《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粤教审[2022]2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 《广东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粤审委办〔2021〕25号)、(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粤教审[2023]6号)和《广东省教育系统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办法》(粤教审〔2024〕2号)等上级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星海音乐学院内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开展2023年度大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2023-2024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和2023年度附中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具体时间以双方沟通为准。2.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服务重点关注预算编制、预算分配和预算执行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等内容。在预算执行审计中重点审查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调整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在决算审计中重点审计年末财务状况、年末收支结果和事业发展计划完成等情况,并对决算编制管理、年度预算执行的结果、效果、效益,年度决算表所列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的真实完整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评价,进一步增强严格执行预算的自觉性,促进学校加强财务管理,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3.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为基础,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充分考虑领导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履职履责特点,依法依规确定主要审计内容包括:政策执行情况、学校发展规划落实情况、“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及经济风险防范、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1 188,000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9月23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时间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合并采购2023年度大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等项目的审计服务

合同份数:5

是否需要验收: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李老师 020-********

采购单位:星海音乐学院

2024年09月23日

标签: 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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