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高村镇高村村养殖区原李秋东承租1.52亩土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武清区高村镇高村村养殖区原李秋东承租1.52亩土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发布区域 | 高村镇/高村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高村镇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武清区高村镇高村村养殖区原李秋东承租1.52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0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租方应当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2、承租方自行解决用水、用电等相关问题,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出租方概不负责; 3、承租方确保合法合规使用该地块,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4、承租方不得在该地块上从事非法挖沙、私搭乱建等违法活动; 5、出租方不负责提供用电、排水等配套设施,只以土地现状出租,如受旱、涝等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原因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意向承租方承诺,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地块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地块瑕疵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否则视为自行放弃该地块的承租权,同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地块进行重新出租; 7、合同期间,如因政府规划、村庄规划等需占用该地块,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将占用的土地退回,出租方只退回相应面积的已收剩余租金,土地补偿归出租方,地上物补偿归承租方; 8、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交纳租金,如逾期10日未交清,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将该地块另行出租; 9、承租方自行去城建部门进行查阅核实地性,确定后期符合土地用途经营,如因土地性质发生争议纠纷,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该地块上现有地上物为原承租方投资建设,新的承租方成交后7日内需按照评估报告的价格对地上物进行等价补偿,如成交者在7日内不能对原土地地上物进行等价补偿的,按项目终止处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重新挂牌,不再另行通知。如无新承租户,且原承租户不再承租的,按照原签订合同条款约定把土地归还给村集体; 11、出租方只以土地现状出租,不做任何承诺,承租方如从事养殖经营,必须自行办理养殖手续,出现任何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合同到期,如出租方不再出租或承租方不能成功续租,地上物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所有地上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3、该地块地上物估值机构名称:天津国财广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文件编号:津国财评字(2024)第010-01号,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18日,评估价值:******元; 14、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 | ||
转出用途 | 涉农经营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10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50000*****71966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