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邱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关于《霍邱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提高《霍邱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可行性,现将《霍邱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集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9月30日。
二、征集方式:
1.登录霍邱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https://www.huoqiu.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书面信件。邮寄地址: 霍邱县城关镇礼堂路畜牧中心; 邮编:******;来信请注明“霍邱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3.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qxm0564@163.com。
4.联系电话: 0564-*******,联系人:王晓璨,真诚欢迎您提出宝贵建议!
2024年8月30日
关于《霍邱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一、起草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农业强省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任务要求和兽医法律法规赋予政府、畜禽养殖经营者及相关社会主体的法定责任,以促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引导、扶持、发展、壮大兽医服务组织为重点,积极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全面构建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格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时严格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农医〔2023〕69号)、《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农牧〔2023〕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任务。一是培育多元化服务模式。含政府主导模式、企业带动模式、科技支撑模式、专业服务模式;二是建立全方位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确保工作任务有序开展;三是规范社会化服务行为,各乡镇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确立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四是推动养殖场责任落实,各乡镇结合基层兽医工作,积极宣传畜禽养殖经营者是动物防疫的主体;五是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平稳过渡,做好村级防疫员与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有效衔接,确保村级防疫队伍平稳融入。
(二)经费保障。资金来源于兽医社会化服务、村级动物防疫员服务年限补贴所需资金从各级对县转移支付的兽医社会化服务补助(动物防疫补助)等项目资金中支出。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明确法律主体责任;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大业务能力培训力度,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能力。
霍邱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农医〔2023〕69号)、《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农牧〔2023〕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农业强省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任务要求和兽医法律法规赋予政府、畜禽养殖经营者及相关社会主体的法定责任,以促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引导、扶持、发展、壮大兽医服务组织为重点,积极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全面构建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格局。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环境消毒、疫情排查、畜牧生产统计、保险业务配合、样品采集、检验检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继续教育及咨询论证等工作,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为主体,其他兽医从业人员和社会力量为补充,实行整县推进,积极培育由规模畜禽养殖企业、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公司等市场主体组成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品牌,明确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标准,建立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具体目是:2024年9月份之前,完成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方案制定、确定服务模式、签订本年度合作协议,2024年9月秋防及其他防疫工作全面实施。2025年,以政府为主导的公益性兽医社会化服务和市场为主导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的服务新格局基本形成。乡镇人民政府为兽医社会化服务购买的主体。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多元化服务模式
1.政府主导模式。重大动物疫病诊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等不宜实施社会化服务的工作,由政府主导开展,由县畜牧中心牵头、相关县直部门和乡镇配合。
2.企业带动模式。支持规模畜禽养殖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组建或成立兽医专业技术服务组织,采取防疫托管、签约服务等形式,面向全县养殖场户、产品用户提供“一条龙式”或“菜单式”服务,开展强制免疫、环境消毒、疫情排查、畜牧生产统计、保险业务配合、样品采集等工作。
3.科技支撑模式。支持畜牧兽医推广机构、科研院所、检测机构、大专院校以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面向社会开展动物疫病防治技术咨询、检验检测、评估论证以及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服务。
4.专业服务模式。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化服务组织,负责开展收集处理病死畜禽以及养殖环节废弃的过期兽药、疫苗及其包装物等。
(二)建立全方位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确保工作任务有序开展。由各乡镇与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购买服务协议,逐步把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畜牧生产统计、环境消毒、疫情排查、保险业务配合、样品采集、检验检测、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教育培训及咨询论证等逐步纳入购买服务范围,并组织实施。建立考核机制,对服务主体进行年度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经费兑现和下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县畜牧中心要加强对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兽医社会化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和退出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按照有关规定与乡镇实施联合惩戒。有效破解动物防疫主体“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难题。
(三)规范社会化服务行为。各乡镇要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确立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对于面向全县养殖场户、产品用户提供服务的组织,要基本达到“五有”即:有合法的服务机构、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有基本的服务设施、有专门的服务队伍、有稳定的服务保障。服务主体在本乡镇服务过程中优先使用原村级动物防疫员,并签订劳务协议。
(四)推动养殖场责任落实。各乡镇要结合基层兽医工作,积极宣传畜禽养殖经营者是动物防疫的主体,推动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由其自身解决或购买社会化服务解决,散养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由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并逐步过渡到由散养户自己购买服务解决,实现观念上从“要我防”逐步转变为“我要防”。同时,积极引导中小规模养殖场主动购买疫病防治、检验检测等服务,解决自身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问题。
(五)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平稳过渡。做好村级防疫员与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有效衔接,确保村级防疫队伍平稳融入,对我县2007年以来考试后与乡镇签订防疫承包协议及后期乡镇按程序增补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制定霍邱县村级动物防疫员服务年限补贴实施细则,乡镇按实际参与防疫工作时间认定服务年限并兑现补贴,稳妥解决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后顾之忧,对2024年12月31号年满60周岁经乡镇确认的村级动物防疫员,从2025年开始享受服务年限补贴,未达60周岁的除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使用的,其余人员自谋职业,停发村级动物防疫员误工补贴,待达到60周岁后,享受村级动物防疫员服务年限补贴。
四、经费保障
(一)资金来源。兽医社会化服务、村级动物防疫员服务年限补贴所需资金从各级对县转移支付的兽医社会化服务补助(动物防疫补助)等项目资金中支出,由县畜牧业发展根据各乡镇防疫任务、享受服务年限补贴人数等分配到各乡镇,不足部分由乡镇财政承担。
(二)资金使用。
1.购买服务经费。采取服务组织“先履约后拨付”的形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经费。
2.业务工作经费。不宜实施社会化服务的重大动物疫病诊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动物和动物产品检测检验疫等费用仍有县财政承担,按现行政策文件规定支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创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加大对养殖场(户)的宣传培训力度,普及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明确养殖场(户)在动物防疫中的法律主体责任,让养殖场(户)充分认识强制免疫等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饲养未强制免疫畜禽的危害性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让养殖场户从目前的“要我打”逐步转变到“我要打”,减轻动物防疫工作阻力和压力。
(三)加强业务培训。第三方服务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力度,提升动物防疫人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临床诊断、治疗等业务工作能力,为畜牧业健康平稳发展保驾护航,做好养殖场户强制免疫与社会化服务的有效衔接,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各乡镇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与县畜牧中心联系。
附件:1.霍邱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基本项目清单
3.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服务内容考评细则
4.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基本建设考评细则
5.霍邱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合作协议
附件1
霍邱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时兆明 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
副组长:彭 勇 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县财政局
成 员:王泽民 县畜牧中心办公室主任
吕李明 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主任
王杨龙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负责人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合作经济股负责人
县畜牧中心财务股负责人
县畜牧中心畜牧股负责人
县畜牧中心兽医股负责人
张华林 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兽医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负责处理全县兽医社会化服务日常工作。吕李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基本项目清单
服务 类别 | 服务项目 | 具体要求 | |
大项 | 小项 | ||
防疫 类服 务 | (一)负责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包括免疫注射,挂标、记录填写、“先打后补”各项工作实施、消毒、废弃疫苗瓶等废弃物收集处理工作;(二)负责有意愿的养殖场(户)猪瘟、蓝耳、狂犬病、猪链球菌病、牛结节病、羊痘、新城疫等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记录填制等工作。(一)、(二)中疫苗注射、牲畜挂标、免疫记录填写、废弃物回收“四同步” | 1.疫苗免疫注射 | 每次集中免疫前,组织员工统计辖区内养殖场(户)畜禽存栏量,确定应免基数,报乡镇、街道动物防疫办公室,同时报送疫控中心。 |
辖区各类动物疫病各病种应免尽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疫苗保管、运输、使用符合规定,确保“真苗、真打、真有效”,应免畜禽免疫密度100%,抗体合格率不低于90%。 | |||
2.牲畜挂标 | 首免的猪牛羊等畜类,加挂耳标,挂标率达100%。 | ||
3.免疫记录填写、档案管理 | 每次免疫后,及时填写免疫记录,一户一档,字体工整、清晰,内容填写完整、规范。每轮免疫结束,公司及时收集免疫记录,保管免疫档案。 | ||
4.消毒、废弃物回收 | 协助做好养殖场清洗、消毒。免疫注射过程中产生的疫苗瓶等废弃物品进行收集,带回公司分类保存,并做好回收登记。公司定期将收集到的免疫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 ||
5.“先打后补” | 落实“先打后补”目标任务,指导养殖场(户)“先打后补”疫苗采购、“牧运通”信息上传,完成采样、委托检测、资料收集、补贴申请等工作 | ||
6.防疫物资管理 | 公司要有疫苗的保存、运输设备,防疫员要有冷藏包、防护服等必要的装备。对疫苗耳标等防疫物资落实专人、专账管理,进出库台账齐全,信息填写全面、规范;疫苗按照说明书要求的条件进行保管,确保疫苗使用安全、有效。 | ||
指导服务类 | (三)畜牧技术推广 | 7、兽用抗生素减量化行动 | 对实施国家兽用抗生素减量化行动的养殖场给予技术指导,监督养殖场的规范用药,完善各种记录。 |
8、豆粕减量普代技术 | 指导养殖场(户)落实豆粕替代暨低蛋白日粮配制技术。 | ||
9、“秸秆变肉”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 | 宣传“秸秆变肉”国家有关政策,推广秸秆青贮、科学养殖等技术。 | ||
10、人畜共患病防控宣传和技术指导 | 宣传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技术,让从业人员了解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护知识,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引种报告、落地检疫、出栏申报检疫,人、畜定期筛查。 | ||
11、督促养殖场(户)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 督促养殖场(户)开展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实施“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确保粪污不发生直排、露天堆放、外溢、恶臭气体散发等现象。 | ||
12、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 | 指导做好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各环节台账记录,台账记录规范、齐全,建档率100%。指导养殖场(户)粪污产生量与土地消纳相匹配,实施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或实施委托处理模式。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6%以上。 | ||
提醒督办类服务 | (四)安全生产 | 13、用电安全 | 及时提醒养殖户更换老化电线、闸刀、电容、开关等,使其与用电量相匹配,不私拉乱扯电线。用电问题要及时与电业部门联系。 |
1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 提醒养殖户沼气池、贮污池不可随意下去作业,要确认无危险后再施工。 | ||
15、储污池安全管理 | 沼气池、贮污池等要设围栏,并做警示标识。 | ||
报告类服务 | (五)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 | 16.异常情况报告 | 接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报告的,或接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死亡报告的,当即报乡镇、街道动物防疫办公室和疫控中心。 |
(六)协助做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第一时间举报畜牧兽医和动物防疫违法行为 | 17.动物防疫等法律法规宣传 | 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服务对象对日常服务内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知晓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和畜禽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活动中禁止性事项。 | |
18.各类违法行为举报 | 发现违反动物防疫、畜牧兽医法律法规行为,当即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 ||
采样类服务 | (七)负责免疫抗体监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采样 | 19,样品采集 | 按要求及时完成规定畜禽种类、数量的采样任务,确保样品真实、量足。 |
20.样品编号 | 按要求对样品编号,样品编号与采样单一致,字体工整、清晰。 | ||
21.采样单填写 | 按要求填写内容,无缺项、漏项。字体工整、清晰。 | ||
22.检测 | 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检测结果。 | ||
协助类服务 | (八)协助做好养殖环节畜禽保险、出险理赔勘验及信息采集上传等工作 | 23.保险业务配合,现场勘验 | 做好保险政策宣传、业务配合,按要求协助做好病死畜禽勘验、出入库拍照记录,照片真实清晰,格式规范,符合要求。 |
24.信息登记录入 | 及时登记录入病死畜禽核查、勘验、转运、交接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内容完整,形式规范,并协助养殖场(户)在保处联动系统中进行病死畜禽申报。 | ||
(九)协助做好畜牧兽医各类统计工作 | 25.免疫报表 | 协助做好辖区免疫周报、月报、季报等各类兽医报表的基础数据摸底、统计和上报等工作,报表及时,数据真实。 | |
26.畜牧生产统计 | 协助乡镇、街道动物防疫办公室做好辖区内畜牧生产月报、季报统计报表,如实填写畜禽存栏量、出栏量等数据。 | ||
27、疫病月报表 | 协助乡镇、街道动物防疫办公室做好辖区养殖场户动物疫情发生情况的摸排、统计等工作,并及时填写疫病月报表。 | ||
(十)协助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排查工作 | 28.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 | 协助乡镇、街道动物防疫办公室做好辖区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排查、摸底,记录完整、规范。协助排查其他动物相关疫病,记录完整、规范。 | |
(十一)积极参与突发动物疫情现场处置、流调、善后等工作 | 29.举报疫情核查 | 辖区有举报疫情的,按照要求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配合做好核查工作。 | |
30.突发疫惰应急处置 | 突发疫情时,要积极靠前、行动迅速,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信息收集、流调、报告、应急处置、善后等工作。 |
附件3
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
基本建设考评细则
序号 | 目标任务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一)有合 法的 服务 机构 | 1 | 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名称符合规定。 | 1.5 | 企业性质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非乡、镇、街道地名;非“动物防疫服务”、“畜牧技术服务”关键词。受注册登记管理规定限制的除外。 |
2 | 企业经营范围至少有“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危险废物经营”、“动物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等与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相一致的经营范围。需要许可的服务项目必须取得许可证 | 2 | 企业经营范围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许可的服务项目未取得许可证的,扣1分。 | |
3 | 企业持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情况一致。 | 2 | 企业营业执照缺少正本、副本或两者都缺少的,扣完本项2分。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各扣0.5分。扣完为止。 | |
(二) 有固 定的 服务 场所 | 4 | 企业总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独门独院或相对独立。分公司60平方米以上。独门独院或相对独立。 | 2.5 | 企业场所不符合规定的,扣2.5分。 |
5 | 企业房屋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自有房屋的,提供产权证明或购置合同、交易资金手续。多镇政府、街道或其直属单位无偿提供的,需提交书面证明。 | 1 | 由企业决定择一类型,或租赁或自有。企业未能提供相关合同、手续或书面证明的,扣1分 | |
6 | 企业场所外部墙体、环境整洁,牌匾标志完好无损、整洁。 | 2 | 企业场所外部墙体、环境不整洁的,各扣0.5分;企业牌匾标志破损、不整洁的,各扣0.5分。 | |
7 | 企业场所分区管理,各区标志明显。主要设有办公区、会议区、值班区、冷藏区、器械存放区、强免废弃物回收区等区域。企业场所内部墙体、地面整洁。 | 2.5 | 企业场所不具备6区(室)的,少1区(室)扣0.25分;企业场所分区不明显的,扣0.5分;企业场所内部墙体、地面不整洁的,各扣0.25分。 | |
8 | 企业办公区配有空调、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并与服务需求相适应。器械存放区配有器械货架,并与服务需求相适应。 | 4.5 | 企业办公区空调、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橱柜配置与服务需求不相适应的,视为未配置。办公区(含会议场所)无空调的,扣2分(办公场所、会议场所互通的,可共用空调);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橱柜每缺一项的,各扣0.5分。企业缺少器械货架的,扣0.5分。器械货架配置与服务需求不适应的,视为未配置。 | |
9 | 企业值班区配有空调、床铺、被褥、防蚊等配套物品,并与服务需求相适应。值班区与办公区或会议区可共用空调。 | 3.5 | 企业值班区空调、床铺、被褥、防蚊等配套物品与服务需求不相适应的,视为未配置。企业值班区缺少空调的,扣2分;床铺、被褥、防蚊等配套物品每缺少一项的,扣0.5分。情况特殊无法安装空调的除外,但应当配备相应防暑、防寒设施,否则扣2分。 | |
(三) 有基 本的 服务 设施 | 10 | 企业至少配有冷藏、冷冻设施各一台;每个员工至少配有1个冷藏箱、若干个冰袋 | 3 | 企业配置冷藏冷冻设施与服务需求不相适应的,扣2分;配置冷藏箱、冰块与服务需求不相适应的,各扣0.5分。 |
11 | 企业配有注射器械、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其种类、数量与服务需求相适应。 | 2 | 企业配置的注射器械、清洗消毒设施种类与服务需求不相适应的,各扣0.5分;企业所配置的注射器械、清洗消毒设施数量与服务需求不相适应的,各扣0.5分。 | |
12 | 企业配有样品采集器、试管架、采样箱、胶布、记号笔、保定器等设施设备。配有强免废弃物回收箱、医疗废物回收袋等必备的设施设备。配有口罩、手套、脚套酒精、棉球等防护用品。 | 4 | 企业配置的强免废弃物回收设施与服务需求不相适应的,扣1分;样品采集器械与服务需求不相适应的,扣1.5分;防护用品与服务需求不相适应的,扣1.5分。 | |
13 | 企业7-12项设施设备完好,并确保能正常使用。 | 2 | 企业配置的设施设备破损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达不到使用效果的,扣2分。 | |
(四) 有专 门的 服务 队伍 | 14 | 企业按照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总要求,配齐各类服务人员。 | 5 | 企业员工中,原颖州区村级动物防疫员占比不得少于80%,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15 | 企业员工为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畜牧兽医或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动物科学专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或助理兽医(畜牧)师及以上职称;经助理执业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备案。 | 5 | 企业员工有一人不符合规定的,扣0.2分。提供相应文化程度毕业证书、助理兽医(畜牧)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助理执业兽医(执业兽医)师、乡村兽医备案表。 | |
16 | 原则上企业用工年龄在45周岁以下。原霍邱县村级动物防疫员年龄看适当放宽。 | 5 | 不符合年龄要求的,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 |
17 | 企业准确无误建立员工档案或员工名册 | 2 | 企业未建立员工档案或员工名册的,扣2分。有错误的,或写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或人员退出进入未及时变更上报的,视为未建立。 | |
18 | 企业员工健康状况良好,提供法定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 1 | 企业员工有一名未提供健康证明的,扣0.1分。 | |
19 | 企业法人、员工熟悉动物防疫六类十一大项30小项熟悉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 | 10 | 考核组让企业法人、员工现场回答问题,有1人回答错误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20 | 企业员工熟悉防疫类服务“四同步”“先打后补”“牧运通”具体内容和操作步骤。 | 10 | 从企业员工中随机抽样提问,回答错误,1人扣1分,扣完为止。 | |
(五) 有稳 定的 服务 保障 | 21 | 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在服务和经营活动中信誉良好,没有违法记录。 | 5 | 乡镇、街道动物防疫办公室和养殖户给予第三方综合评价,评价好、较好、一般的,各得5分、3分、1分;评价差的,不得分。 |
22 | 企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企业应为每位员工按照最低档次缴交雇主险。 | 2 | 企业纳税、社会保险不符合规定的,各扣0.5分。企业未全员缴交雇主险的,扣1分。 | |
23 | 企业制定法定代表人和员工进入、退出机制并组织实施。进入人员的人数少于退出人员的人数,进入人员的年龄小于退出人员的年龄,进入人员的资质高于退出人员的资质。进入人员的其他各项条件优于退出人员的其他各项条件。 | 5 | 企业未制定法定代表人和员工进入、退出机制的,扣3分。制定但未实施的,视为未制定。有应退而未退情形的,视为未实施。进入人员数量、年龄、资质等条件多于、大于、低于退出人员数量、年龄、资质等条件的,各扣0.5分。进入人员年龄小于45周岁的,不受进入人员的年龄小于退出人员年龄限制。 | |
24 | 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严格遵守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支付学会、协会等民办非企业社团组织会费。 | 2 | 企业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的,扣0.5分。企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但未严格执行的,视为未建立。企业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学会、协会等民办非企业社团组织会费的,扣1.5分。 | |
25 | 企业员工,应通过银行卡发放劳务报酬。 | 5 | 员工的劳务报酬未通过银行卡支付的,扣5分 | |
26 | 企业与员工全员签订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合同(格式文本)。 | 1.5 | 企业未与员工全员签订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合同,或签订的合同非格式文本的,扣1.5分。 | |
27 | 企业不得将承接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人,或将承接的服务项目肢解以后分包、转包给第三人。 | 1.5 | 企业将承接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人,或将承按的服务项目肢解以后分包、转包给第三人的,扣1.5分。 | |
28 | 企业按照与员工签订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合同建立绩效考评制。 | 1.5 | 企业未实施绩效考评,扣15分。 | |
29 | 企业在对员工考评后按照约定期限全额、全员兑现员工劳务报酬。 | 1.5 | 企业对员工考评后未按约定期限或未全额、未全员兑现劳务报酬的,扣1.5分。 | |
30 | 企业基本建设资料齐全,汇总入档。企业分六类11大项30小项服务内容。分类、分项入档,六类11大项30小项服务有台账、有照片、有汇总,并长期保管。 | 4.5 | 企业基本建设资料不齐全或未汇总入档的,扣1.5分;六类11大项30小项服务未分类、分项入档的,扣1分;无汇总、无照片的,扣1分。台账、汇总不全或难以辨认或有错误的,视为无台账、无汇总。 |
附件4
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服务内容考评细则
服务 类别 | 服务项目 | 具体标准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大项 | 小项 | ||||
防疫 服务 类 (50分) | (一)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包括免疫注射、挂标、填制记录、“先打后补”各项工作实施、消毒、废弃疫苗瓶等废弃物收集处理工作;(二)负责猪瘟、蓝耳、 狂犬病、猪链球茵病、羊痘、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记录填制等工作。(一)、(二)中疫苗注射、牲畜挂标、免疫记录填写、废弃物回收“四同步” | 1.疫苗免疫注射 | 每次集中免疫前,统计辖区内实施“先打后补”畜禽数,散养户畜禽存栏数,确定畜禽存栏数、应免数,及时启动春秋季集中免疫。 | 5 | 未及时确定畜禽存栏数、应免数、未及时启动春秋季集中免疫,每天扣0.5分,扣完为止。 |
辖区强制免疫病种应免尽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疫苗储运、使用符合规定,免疫密度达100%。 | 6 |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免疫任务的,每天扣0.5分,扣完为止;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不到100%的,有一病种扣2分,扣完为止。 | |||
辖区各类动物强制免疫病种免疫抗体合格率不低于90%。 | 10 | 监测中强制免疫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免疫抗体合格率均不低于90%,有一种抗体合格率低于90%的,扣3分,扣完为止。 | |||
2.牲畜挂标 | 首免的猪牛羊等畜类,应加挂耳标,挂标率达100%。 | 5 | 有一头(只)未挂标的,扣0.1分,扣完为止。 | ||
3.免疫记录填写、档案管理 | 落实“先打后补”目标任务,指导养殖场(户)“先打后补”疫苗采购、“牧运通”信息上传,完成采样、委托检测、资料收集、补贴申请等工作。 | 10 | 未填写免疫记录,1户扣0.2分,“牧运通”信息没有上传,1户扣0.5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1户扣0.1分,扣完为止。 | ||
4.消毒、废弃物回收 | 企业应对疫苗耳标等防疫物资落实专人、专账管理,进出库台账齐全,信息填写全面、规范;疫苗应按照说明书要求的条件进行保管,确保疫苗使用安全、有效。 | 2 | 未及时回收疫苗瓶等废弃物的,有一户扣0.1分,扣完为止;未定期处理废弃物的,有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5.“先打后补” | 落实“先打后补”目标任务,指导养殖场(户)“先打后补”疫苗采购、“牧运通”信息上传,完成采样、委托检测、资料收集、补贴申请等工作。 | 10 | 直连直报系统规模养殖场数,未完成“先打后补”任务数,有一户扣0.5分,扣完为止。 | ||
6.防疫物资管理 | 企业应对疫苗耳标等防疫物资落实专人、专账管理,进出库台账齐全,信息填写全面、规范;疫苗应按照说明书要求的条件进行保管,确保疫苗使用安全、有效。 | 2 | 未落实专人、专账管理防疫物资的,有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推广 服务 类 (15分) | (三)畜牧技术推广 | 7.曾用抗生素减量化行动 | 对实施国家兽医抗生素减量化行动的养殖场给予技术指导,完善各种记录。 | 3 | 按规定完成兽用抗生素减量化行动养殖场数,验收时1家不通过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8.豆粕减量替代技术 | 指导养殖场(户)落实豆粕替代暨低蛋白日粮配制技术。 | 1 | 指导养殖场落实豆粕替代暨低蛋白日粮配制技术,发现1个规模场不懂得该项技术的扣0.1分,扣完为止。 | ||
9、“秸秆变肉”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 | 宣传“秸秆变肉”有关国家政策,推广秸秆青贮、科学养殖等技术。 | 4 | 发现养殖场不了解国家“秸秆变肉”政策、不了解秸秆青贮、科学养殖技术的,1户扣0.2分,扣完为止。 | ||
10、人畜共患病防控宣传和技术指导 | 宣传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技术,让从业人员了解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护知识,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引种报告、落地检疫、出栏申报检疫,人、畜定期筛查。 | 1 | 发现牛羊规模养殖场人畜共患病宣传彩页没上墙、从业人员不了解布病防护知识的,扣0.1分,扣完为止。 | ||
11、督促养殖场(户)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 及时督促养殖场(户)落实“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确保不发生直排、露天堆放、外溢、恶臭气体散发等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6%以上。 | 5 | 发现1例规模养殖场因养殖污染被举报的扣0.5分,在各级检查中发现1例规模养殖场出现养殖污染被通报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12、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记录 | 指导做好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各环节台账记录,台账记录规范、齐全,建档率100%。指导养殖场(户)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绿色发展。 | 1 | 检查中发现规模养殖场台账记录不全,1户扣0.1分,扣完为止。 | ||
告知 类 (5分) | (四)安全生产 | 13、用电安全 | 及时更换老化电线,闸刀、电容、开关与用电量相匹配,不私拉乱扯电线,用电问题要及时与电业部门联系。备有防火器材。 | 2 | 排查中发现养殖场没有用电安全警示标识、防火器材的,1户扣0.1分,扣完为止。 |
1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 沼气池、贮污池不可随意下去清理,要确认无危险后再施工。 | 2 | 排查中发现养殖场有限空间没有设警示提示标识的,1户扣0.1分,扣完为止。 | ||
15、储污池安全管理 | 沼气池、贮污池等要设围栏,并做警示标识。 | 1 | 排查中发现养殖场露天贮污池没有设围栏、警示标识的1户扣0.1分,扣完为止。 | ||
报告 服务 类 (5分) | (五)履行动物疫情报告 | 16、异常情况报告 | 接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报告的,或接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死亡报告的,当即报乡镇政府、街道动物防疫办公室和疫控中心。 | 2 | 发现一次迟报或瞒报扣1分,扣完为止。 |
(六)协助做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第一时间举报畜牧兽医和动物防疫违法行为 | 17、动物防疫等法律法规宣传 | 及时宣传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服务区域内服务对象对日常服务内容所涉及的动物防疫、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基本了解和知晓,至少让服务对象知晓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和畜禽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活动中禁止性事项。 | 2 | 未按规定宜传的,有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18、各类违法行为举报 | 发现违反动物防疫、畜牧兽医法律法规行为,当即向所在地畜牧站或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 1 | 未按规定报告的,有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采样 服务 类 (10分) | (七)负责免疫抗体监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采样 | 19、样品采集 | 按要求及时完成省、市、区规定畜禽种类、“先打后补”数量的采样任务,确保样品真实、量足。 | 4 |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采样任务,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样品不真实的,发现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
20、样品编号 | 按要求对样品编号(含区名),样品编号与采样单一致,字体工整、清晰。 | 1 | 不按要求编号、字体不工整的,一例扣0.1分,扣完为止。有缺项、漏项字体不工整的一例扣0.1分,扣完为止。 | ||
21、采样单填写 | 按要求填写内容,无缺项、漏项。字体工整、清晰。 | 1 | 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检测结果,未完成一户扣0.2分,扣完为止。 | ||
22、及时提供检测结果。 | 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检测结果 | 4 |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采样任务,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样品不真实的,发现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 ||
协助 服务 类 (15分) | (八)协助做好养殖环节畜禽保险,出险理赔勘验及信息采集上传等工作 | 23.现场勘验 | 按要求协助做好收集点病死畜禽勘验、出入库拍照记录,照片真实清晰,格式规范符合要求。 | 1 | 未按要求协助收集点做好病死畜禽勘验、出入库拍照记录的,有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24.信息登记录入 | 及时登记录入病死畜禽核查、勘验、转运交接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内容完,形式规范,并协助养殖场(户)在保处联动系统中进行病死畜禽申报。 | 1 | 未按要求记录核查、勘验、转运、交接信息的,或未在保处联动系统中申报病死猪的,有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
(九)协助做好畜牧兽医各类统计工作 | 25.免疫信息报表 | 协助乡镇、街道动物防疫办公室做好辖区春秋季免疫周报、月报、季报等工作,报表要及时,数据真实。 | 2 | 未及时报送的,有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报表数据有误的,有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
26.畜牧生产统计 | 协助乡镇、街道动物防疫办公室做好辖区畜牧统计月报、季报,如实填写畜禽存栏量、出栏量等数据。 | 1 | 未及时报送的,有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数据有误的,有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
27.疫病月报表 | 协助乡镇、街道动物防疫办公室做好辖区养殖场户动物疫病流行情况的摸排、统计等工作,并及时填写疫病月报表。 | 1 | 未及时填写疫病月报的,有一次扣0.5分,扣完为 | ||
(十)协助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排查工作 | 28、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排查 | 协助乡镇、街道动物防疫办公室做好辖区养猪场户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排查,记录完整、规范。协助排查其他动物相关疫病,记录完整、规范。 | 1 | 未协助排查、摸底和登记的,有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有一例扣0.2分,扣完为止。 | |
(十一)参与动物疫情核查、处置、流调、善后工作 | 29、举报疫情核查 | 辖区有举报疫情的,按照要求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配合做好核查工作。 | 1 | 未积极、主动、实事求是配合做好核查的,有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对处置疫情协助不力、拖延,造成疫情扩散或造成舆情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30、疫情应急处置 | 突发疫情时,向群众宣传动物疫病防控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积极引导舆情,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 6 | 未协助排查、摸底和登记的,有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有一例扣0.2分,扣完为止。 |
附件5
兽医社会化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农牧〔2023〕12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对服务主体提出资质规范、人员规范、流程规范、药品规范、服务规范、收费规范的要求,经比较筛选确定安徽龙仕佳兽药连锁有限公司承担全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主要服务内容
(一)先打后补
1.乙方需在甲方县区设立分公司,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办公场所,相应功能间设置合理齐全,包括展厅、培训办公室、化验室、档案室、仓库和冷库等,能达到硬件标准要求。
2.乙方应有专业的动物防疫免疫服务队伍,可承担规模养殖场(户)的疫苗注射、监测采样和登记统计等工作。
3.乙方及分公司与申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通过协议方式为其提供强制免疫疫苗和服务。
4.乙方及分公司帮助协议合作的养殖场(户)通过“先打后补(牧运通)”系统注册、录入养殖场基本信息;建立与“先打后补”相关生产养殖档案、做好疫病免疫记录(纸质档案);及时在“先打后补”系统中填报养殖场(户)疫苗管理、免疫录入、抗体监测、补贴申报等信息(包括上传相关图像资料)。
5.乙方及分公司每半年(每批次)为合作的养殖场(户)开展一次强制免疫疫苗的抽样送检服务,每次检测样品数量:家禽不少于30份,家畜不少于20份。所采的样本送到具备检测资质的兽医实验室进行检测。
(二)兽医社会化服务
1.乙方在全县各乡镇(街道)设立畜禽服务驿站,不具备设立服务驿站条件的,可由相邻的乡镇(街道)服务驿站承担相关工作,驿站的负责人由乙方进行甄选,甲方予以配合协助。
2.乙方服务驿站必须具备兽药GSP要求的硬件标准,另应设置20—30平方米的办公室、档案室,乙方协助乡镇畜禽服务驿站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含生物制品)后方可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
3.散养户所需的强制免疫疫苗由甲方根据省、市文件提供,乙方驿站免费为辖区内散养户做好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散养户免疫档案,不折不扣地将乡镇(街道)散养户防疫工作落实到位。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
1.甲方委托乙方对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管理,包括:技术培训、工作安排、日常考勤、年度考核等。
2.乙方需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劳务合同。
3.乙方需参照企业管理方式制定人员管理制度、考勤制度、考核制度等。
4.对于不服从乙方管理,考核不合格的村级动物防疫员,乙方有权解除劳务合同。
5.乙方根据当年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结果,及时填写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贴花名册,并经乡镇、县畜牧兽医中心审核后,申请县财政拨付所需资金。乙方要充分考虑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劳务待遇,根据防疫员工作量适当发放绩效补助。
6、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完善各乡镇兽医社会化服务点的经营资质,签订协议后30天内办理完相关经营资质。
(四)其他内容
1.甲方积极搭建乙方和养殖场(户)沟通的桥梁,为乙方营造公平的市场经营环境,保护合法资质的经营者。
2.涉及环境消杀、疫情排查、样品采集、检测检验、病死畜禽和动物诊疗废弃物等其他有偿社会化服务,在同等的基础上乙方享有优先权。
3.甲方暂无兽医社会化服务资金支持,后续可根据上级政策进行调整。
二、违约责任
1.甲方应积极向省市区争取兽医社会化服务资金,并及时拨付各级财政预算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即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逾期未拨付,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
2.乙方应按照“六规范”标准设立分公司和服务驿站,分公司和服务驿站建成后需向甲方备案。建设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3.乙方应加强分公司和服务驿站人员管理,切实履行服务合同约定事项。甲方经监督抽查发现乙方未尽职履责,甲方有权停止拨付或扣减动物防疫补助资金。
三、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省、市备案各一份。协议一年一订,有效期1年,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社会征集】关于《霍邱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docx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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