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新城星桥区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公示

临平新城星桥区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等文件规定,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对临平新城星桥区块LP0701-3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初步调查,编制初步调查报告。现将《临平新城星桥区块LP0701-3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临平新城星桥区块LP0701-3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临平新城星桥区块LP0701-3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目(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20.*********°、北纬30.*********°)位于杭州市临平区星桥南路2号,总用地面积约***** m2

项目业主:临平区星桥中学

地块现状:项目组于2021年7月28日进行了现场踏勘工作。现场踏勘污染识别总结如下。

  1. 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北侧为星桥中学,东北侧为星桥司法所,西南侧为星桥中心幼儿园和星桥电信局,西北侧原沿街商铺和东侧原虹雨大酒店的位置,存在部分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地块西北侧有一水泥浇筑的水池,深度0.5 m左右。地块内无外来堆土,土壤表面无明显污染迹象,地块内无刺鼻异味。

  2. 场地周边无工业企业,主要为住宅、道路、亦存在居民区、学校、河流、医院等敏感目标。地块周边北侧为沿街商铺(餐饮店)以及空地,西侧有一个五金店,其余为空地,南侧为杭州市星桥第一小学和农田,东侧为居民区。

二、初步调查结论

经现场采样分析,本次初步调查采样检测结果如下:

(1)土壤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共布设了15个土壤采样点位(含2个对照点),土壤采样深度6 m。共采集分析60个土壤样品(含8个对照样品)。

土壤分析指标包括pH、重金属及无机物(12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1项)、石油烃、有机氯农药类。

评价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作为参考评估标准,通过对土壤样品检测结果的分析,得出如下结论:本调查地块中土壤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农药均低于检出限,满足中小学用地(A33)的规划要求。

(2)地下水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共布设了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含1个对照点),地下水采样深度为6 m,共采集送检4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对照样品)。

地下水分析指标包括:GB/T*****?2017表1中的35项常规指标(除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GB*****-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石油类和有机氯农药类。

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IV类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通过对样品检测结果的分析,得出如下结论:本项目地块内地下水检测结果则均低于GB/T *****中的IV类水标准限值,地块内地下水各点位指标检测结果与周边对照点地下水情况相近。

(3)结论

本项目地块位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北至藕花洲大街、南至星雨路、东至星桥大道、西至星源路,规划用地面积约***** m2

该地块70年代以前主要为农用地和农居;90年代,杭州市星桥中学搬迁至在地块内,地块内星桥中心幼儿园、星桥司法所、虹雨大酒店、星桥电信局和沿街商铺陆续建立,而地块内南侧历史上为农田,近几年为部分农田,部分草坪。现在,地块内西北角沿街商铺已于2020年拆除,虹雨大酒店于2021年4月拆除,其他建筑物基本未发生变动。本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A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受杭州市星桥中学委托,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

根据地块调查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本地块土壤样品各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指标检测结果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V类水限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与周边对照点地下水情况相近,基本没有受到影响,且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因此,本项目场地无需再进行详细调查等工作。

综上所述,场地内土壤及地下水未受到污染,场地和周边区域没有明显差异,本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临平新城星桥区块LP0701-3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

2024年9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壤污染 初步调查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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