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大学材料学院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工业大学材料学院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河北工业大学材料学院专用设备一批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试验仪器及装置/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采购单位河北工业大学
行政区域河北省公告时间2016年09月22日 17:3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09月23日 09:00至2016年09月29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1001室
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3日 09:30
开标地点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行政楼B117)
预算金额¥426.9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姣姣
项目联系电话***-********185*****587
采购单位河北工业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霍老师,********371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10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5*****587


  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河北工业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河北工业大学材料学院专用设备一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河北工业大学材料学院专用设备一批项目

项目编号:TJBD-2016-A-13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姣姣

项目联系电话:***-********185*****58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北工业大学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联系方式:霍老师,********37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185*****587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10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共九包,采购内容为专用设备:

第一包:数控加工仿真器6台、气氛钎焊炉1台等;

第二包:金相研磨抛光机2台、手持式pH计2台等;

第三包:电化学工作站1台、日光氙灯光源系统1套等;

第四包:冷等静压机1台、行星式球磨机1台等;

第五包:智能型砂强度试验机1台、智能透气性测定仪1台等;

第六包: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台式匀胶机(带泵)1台等;

第七包:金相研磨抛光机2台、手持式pH计1台等;

第八包:小型实验室喷雾干燥机1台;水平管式高温炉2台等;

第九包:电化学工作站1台、模拟日光氙灯光源系统1套等;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3、投标人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4、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26.9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23日 09:00至2016年09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100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行政楼B117)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的售价:本标书每包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第一包:壹万叁仟元整;第二包:壹万贰仟元整;第三包:肆仟捌佰元整;第四包:玖仟元整;第五包:捌仟元整;第六包:壹万元整;第七包:玖仟元整;第八包:柒仟元整;第九包:柒仟元整,投标人最迟应在2016年9月30日17:00前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宁夏银行河东支行

账号:****************7

户名: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一批 专用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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