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常规零星宣传标识制作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常规零星宣传标识制作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各(潜在)服务商:
根据医院业务开展需求,我院拟计划采购2024 年常规零星宣传标识制作服务,现进行市场调研(询价),请有意向的服务商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料。本次仅为常规零星宣传标识制作服务的市场调研(询价),并非采购招标,我院相关部门将对市场调研情况提交院内审计,并按常规零星宣传标识制作服务采购流程完成院内或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各服务商提交的报价需要有支撑材料作为依据。各调研服务商之间不得出现交叉关系。
一、项目名称及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采购需求 | 备注 |
1 | 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常规零星宣传标识制作服务 | 按需采购,以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预算:93.6万/年,采购周期1年。 | 详见附件 | 报价金额为产品清单中各种产品的单价汇总之和 |
调研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30日17:30 |
二、服务范围
1.我院需要服务商提供以下服务:宣传标识的平面设计、排版、修改、校对、配送、制作、安装、维护等。
2.宣传标识制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导向标识、定位标识、警示、提示类标识、咨询类标识;医院宣传类标识制作系统;户外环境导示系统:景观广场标识,建筑外延标识、基建临时标识等系统;楼顶户外招牌字标识系统;横幅、标签、宣传栏、地标、户外海报、工牌、展架、牌匾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3.所有货物都必须由服务商专人送达,必要时需在指定地点安装,我院不代收快递传送货物。
4.服务提供时间:我院指定时间。
5.服务提供地点:我院指定地点。
三、服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
服务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广告物料质量合格,且不低于我院现有同类成品质量。并承诺为所提供的内容及知识产权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现所提供的设计制作涉及到版本、知识产权等问题,服务商应负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同时我院将追究服务商的法律连带责任和经济赔偿。
(二)设计要求
1.设计应坚持高质量、高水平、高标准的原则;
2.服务商必须严格按照我院的要求进行设计、制作、安装和维护,服务商的设计须满足我院要求。
3.方案设计中应注意做到:标明设计尺寸,使用新材料或新方法的效果说明,提供每个项目文字说明、效果图。
4.所有设计工作,应该及时,完全支持各项目的准时开展。同时服务商应跟我院充分沟通,符合我院的各项要求。我院有权对服务商的设计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服务商应积极配合。
(三)队伍要求
服务商需要安排专门项目经理跟进本项目,需有合理的设计团队、制作团队等,说明团队的架构及人员明细清单、人员职位、设计师负责的案例清单相关材料。
(四)物料制作工作要求。
服务商需确保所有宣传物料的制作符合我院的要求,按时按质供货;所有宣传物料配送及时,交货合格,同时相应报送给我院的项目报账目录及明细单据等附件资料,清晰明了,与项目实施情况相符,经得起存档查验。
(五)其它要求
1.我院不提供服务商工作人员的食宿。
2.服务商在服务期内造成人员伤(病)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服务商负责赔偿。
3.服务商在服务期内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防火、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服务商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
4.服务商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我院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我院利益的,我院有拒绝违规工作人员在项目现场工作的权利。
5.我院的服务内容或服务标准出现变化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6.若因服务商原因而导致我院无法及时完成采购任务,我院有权聘请第三方完成采购任务,其费用由服务商负责。因服务商原因导致的未按我院要求制作的采购任务所造成的损失,由服务商承担。
四 、响应要求
1.服务商在接到我院的宣传标识制作需求通知后,应在最短时间内(不超过我院指定时间)到场响应,并保证物料配送的及时性。
2.服务商应具备能响应和应对我院临时突发的紧急制作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在重大公共卫生疫情期间、法定节假日期间、非上班时间等临时性紧急需求,有应对的具体措施,及时完成制作的能力与资质(及时响应时限为30分钟以内), 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脱,如未按时响应或未能及时完成紧急制作内容,我院将不予以支付该项目制作费用,并扣违约金*****元/次,同时根据影响情况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安装要求
1.所有项目方案必须在正式施工前向我院提交设计定稿,经修改或认定后提交定稿由我院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2.服务商负责安装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包装、保险及发运等环节和费用均由服务商负责。
3.服务商负责拆除、清理布置位置的现有杂物和垃圾等。
4.服务商负责将其采购的本项目的成品和材料运送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须拆除、清理、搬迁因施工而产生的杂物和垃圾等,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材料及成品的现场搬运均为服务商负责。
5.涉及高空安装标识,服务商应严格要求本方操作人员具备高空作业资格,并保证人身安全,发生意外,由服务商负责。
6.现场的保管由服务商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
六、验收标准
1.项目设计及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服务商需按我院的要求返工和补救办法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2.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布置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3.在安装过程中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效果修整。
4.对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5.项目验收按国家、省、市有关验收规范执行,服务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的实施记录和技术性资料及各种文件均为原始验收有效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因服务商原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均由服务商负责。
6.服务商选用材料采购前应按深化设计要求向我院提出申请,征得我院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我院有权不准使用。
7.未尽的技术条件和要求均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
七、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内,非我院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服务商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质保服务方式为服务商上门服务,即由服务商派员到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服务商承担。
3.其他要求:服务期间,如服务商出现三次或以上不按我院要求修改设计方案或延迟供货或出现质量不过关的情况的,我院有权解除合同。
八、报价公司资格条件
1.属于中小微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履行供货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
4.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5.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站截图查询证明。
6.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入围供应商(提供截图证明)
7.服务商应提供应急联系电话,并提供 7*24 小时(含节假日) 响应工作服务;
8.服务商提供的宣传标识,其质量、规格、材质和技术要求等都必须符合要求, 不得掺假 、 以次充好。
9.项目包含导视系统及户外楼宇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及安装,承接方须具备以下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须具备承接相应的项目资质条件,户外楼宇钢结构标识,需具备钢结构工程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九、资料清单(需供应商盖章确认)
1.宣传标识制作服务市场调研登记表( 附件 1);
2.宣传标识制作服务市场调研报价表( 附件 2 , PDF , 盖公章)和市场调研报价表( Excel 电子版);
3.诚信参与市场调研及诚信报价承诺书( 附件3);
4.《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附件 4);
5.产品供货和售后服务方案;
6.服务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盖公章)和其他相关资质证书;
7.具有代表性的同类业绩的有效合同(含供货价格);
8.报价公司注明的联系人需提供一个月社保流水证明或其他 佐证为该公司员工的材料( 需公司盖章);
9.股东组成人员名单及查询证明(可参考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网、天眼查 、企查查等相关网站截图) 。
10.详细介绍公司情况及本项目服务特点及优势。
十、资料提交要求及方式:
1.以上报名资料需加盖公章,否则报名无效;
2.请将以上资料扫描后,打包压缩(文件夹命名规则: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发至邮箱*********@qq.com,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十一、质疑
如对文件有异议,应在本公告的有效时间内书面提出合理质疑。公告到期后未收到书面质疑,视为潜在报名供应商认同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我院不再受理报名供应商的质疑。
十二、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我院宣传标识制作服务一年的采购计划,因医院业务开展的特殊性,需服务商根据医院需求数量定制,配送至指定地点。
2、各参与公司必须按项目需求如实制作方案,杜绝弄虚作假。
3、项目严禁各参与公司进行恶意竞争或其它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4、郑重提示:市场调研并非正式采购行为。各公司提供的相关产品信息仅有助于采购单位对该项目的认知。我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医院相关采购管理制度规定进行采购。
七、联系人:梁主任 ?电话: 0752-*******。
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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