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中段监理七标段招标公告
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中段监理七标段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
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中段项目 监理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WLZX201608-439(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中段项目监理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6]31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及概况: 项目名称: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中段项目监理七标段 工程名称:伊通河流域跨河桥梁工程(伊通河干流)、伊通河中心城区防洪改造工程 工程内容:伊通河流域跨河桥梁工程包括:102国道跨伊通河桥梁(南四环路桥梁)、南三环路桥(黑嘴子桥)、卫星路桥、繁荣路桥、赛得大桥、公平桥、长春大桥、荣光桥、东大桥、东莱桥、永宁桥、东荣大桥、长新桥、四化桥、北湖大桥、过河管线 拦河闸桥改造工程:自由闸、兴华闸、鲇鱼沟涵闸、永安沟涵闸、东安沟涵闸、四化闸 2.2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3 计划监理服务期:2016年10月16日至2017年12月31日(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用不再增加);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2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2015年)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市政项目监理业绩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近三年作为项目总监完成过1项类似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监理证,中级或以上职称,专业监理工程师8人,其中市政道桥专业4人,电气专业4人,资料员1人。安全工程师1人(具有安全工程师培训证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兼任)监理员6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予以清退。 3.5 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入长备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可于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28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总监注册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及“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复印件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持报名回执单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 招标文件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或未能按时抵达指定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经开区中海紫御华府22栋2单元5楼 联系人:杨秋颖、史思源 联系电话:****-********、157*****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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