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关于遴选麦/玉喷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集成示范区协作单位的公告
枣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关于遴选麦/玉喷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集成示范区协作单位的公告
日期:2024-09-23 15:37 来源:枣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站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4〕46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制定枣阳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在小麦上探索性开展喷灌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2024年我们将在枣北小麦主产区建立1个麦/玉喷(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集成示范区,示范区补贴6.0万元。现拟在枣北(太平、七方、杨垱等镇)范围内各公开遴选一家有意向、有技术能力的第三方项目协作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自拟技术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单位
枣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站
二、项目名称
麦/玉喷(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集成示范区协作单位
三、项目内容
建立麦/玉喷(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集成示范区
四、遴选范围
枣北(太平、七方、杨垱等镇)范围内能从事农业生产试验示范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遴选程序
1.有意参加遴选的单位认真编写项目实施方案,持相关证件于9月27日前向枣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
2.枣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一家签约单位。
3.确定签约单位后,对外公开确认。
4.项目协作单位与枣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签订项目实施协议。
5.若申请单位仅有一家,无法形成竞争,则由枣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站与申请单位就项目实施方案协商一致后,可直接签订项目实施协议。
六、申请单位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
2.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场地(提供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或培训证书、办公场地及机械设备的证明或照片)。从事过同类试验示范的优先。
七、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7日前,逾期不受理。
八、相关责任
1.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项目单位指导及检查,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组织审核验收。项目协作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收集与整理,按项目单位要求提交项目实施的相关资料。
2.项目协作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未完成项目工作任务的,项目单位将追回项目资金。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除追回项目资金外,以后不再纳入本单位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同时对失信主体负责人申请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未尽事宜请与枣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站联系。
联系人:赵永平联系电话:183*****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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