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2024年至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2024年至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和社会工作
局2024年至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2024年7月15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正式揭牌成立,主要负责信访维稳、社会工作以及政法相关工作等,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多样且复杂。现为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履职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履职法律风险,规范各项工作流程,为本单位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拟采购2024年至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选择1家优秀服务单位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工作。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为采购人信访维稳、基层管理等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并根据需要对外出具法律意见;
(2)为采购人的信访接访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为采购人的重大行政决策、民事行为及其他重大法律事务进行法律评价论证,提供法律方面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4)根据采购人需求参加相关会议及重大事项的法务谈判、咨询等;
(5)为政府采购以及招投标等工作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和防范的专业性法律意见;
(6)代理采购人参与民事、经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以及进行专业课题研究、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起草、信访复查、复议诉讼案件代理等;
(7)参与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纠纷等重大社会事件以及历史遗留问题;
(8)对采购人内部工作人员开展法制培训,协助采购人对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9)协助甲方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以制度促进采购人日常管理工作有序、规范、高效运转;
(10)负责收集、整理与采购人及其职能部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提供评价、分析意见或建议。
(11)办理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2.服务要求:(1)中标单位需根据采购人服务需求,成立以指定一位律师为项目负责人的3人专项法律服务小组,为甲方提供团队式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2)采购人可随时与中标单位服务小组成员联系,中标单位及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工作,并在服务小组中设立驻点工作小组为采购人提供驻点法律服务,驻点地址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指定一名律师作为驻点小组负责人,并指派1名律师执业证的律师于法定工作日在采购人处按照采购人上下班时间驻点办公,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增大时,其他小组成员可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3)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服务成果:开展驻点法律服务,提交年度法律服务工作报告。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为长期项目,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日期起一年,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在服务质量、服务态度、项目完成时间等方面均取得“优”,甲方可根据法定程序进行续期。如乙方出现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行为,将择机更换供应商。
2.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团队具备新区政府部门法律服务经验或在本区范围内担任过政府有关部门法律顾问的服务单位优先考虑。
8.团队具备信访服务经验的服务单位优先考虑。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内容及采购方式等以项目征集公告内容为准。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6日期间(3个工作日)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zfhshgzj@szss.gov.cn。
4.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5.采购人或采购主管部门有权免费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信息,供应商提供报价属于自愿行为,供应商因报价行为产生的相关法律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楼
项目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191*****389
标签: 法律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