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晟荣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机械配件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拟对江苏晟荣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机械配件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拟对江苏晟荣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机械配件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苏晟荣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机械配件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江苏晟荣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8万吨机械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马坝镇经济开发区工七路东侧/工业大道北侧

编制单位:宿迁景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2日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马坝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4个黏土砂车间熔炼工序采用炉盖一体化设备、熔炼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抛丸废气(颗粒物)、混砂废气(颗粒物)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旧砂处理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加装垂帘)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各股废气合并至各车间配套设置的布袋除尘器(每个车间各配置1套,共计4套)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DA004、DA006、DA008)排放;浇注废气(颗粒物、VOCs)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至各车间配套设置的“列管式空冷+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RCO”装置(每个车间各配置1套,共计4套)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2、DA005、DA007、DA009)排放。

1个覆膜砂车间熔炼工序采用炉盖一体化设备、熔炼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抛丸废气(颗粒物)、混砂废气(颗粒物)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旧砂处理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加装垂帘)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各股废气合并至车间配套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10)排放;造型废气(颗粒物、VOCs)经集气罩(加装垂帘)收集后与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的浇注废气(颗粒物、VOCs)合并至“列管式空冷+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RCO”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2个消失模车间熔炼工序采用炉盖一体化设备、熔炼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抛丸废气(颗粒物)、混砂废气(颗粒物)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旧砂处理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加装垂帘)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各股废气合并至各车间配套设置的布袋除尘器(每个车间设置1套,共计2套)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15、DA017)排放;浇注废气(颗粒物、VOCs)经密闭管道收集至各车间配套设置的“列管式空冷+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RCO”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16、DA018)排放。

1个树脂砂车间熔炼工序采用炉盖一体化设备、熔炼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抛丸废气(颗粒物)、混砂废气(颗粒物)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旧砂处理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加装垂帘)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各股废气合并至车间配套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12)排放;造型废气(颗粒物、VOCs)经集气罩(加装垂帘)收集后与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的浇注废气(颗粒物、VOCs)合并至“列管式空冷+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RCO”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14)排放。

1个制芯车间制芯废气(颗粒物、VOCs)经集气罩(加装垂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RCO”装置(共计2套)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3、DA013)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中“感应电炉”排放限值,NMHC、苯、甲苯、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排放限值,甲醛、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中表2排放标准值。

机加工废气(非甲烷总烃)、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对照《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要求,铁水包加盖封闭,由行车吊运转移;对粉状物料采用袋装或罐装,与生铁、废钢以及其他粒状、块状散装物料一并贮存于封闭原料储库;粉状、粒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厂内转移、输送过程,应封闭;转移、输送、装卸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除尘器卸灰口应采取遮挡等抑尘措施,除尘灰不得直接泄落到地面;除尘灰采取袋装、罐装等密闭措施收集、存放和运输;厂区道路应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呋喃树脂、固化剂、脱模剂等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库中,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转移时应采用密闭容器。厂区内颗粒物、NMHC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A.1排放限值;单位边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颗粒物”浓度限值,NMHC、苯、甲苯、苯系物、甲醛、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车间外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废机油及废油桶(HW08)、废切削液(HW09)、废活性炭(HW49)、废包装桶(HW49)、废弃的含油抹布、手套等劳保用品(HW49)、废催化剂(HW50)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沾染切削液铁屑(HW09)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精加工洁净边角料回炉使用,黏土砂、呋喃树脂砂、宝珠砂、石英砂旧砂回用率应达95%以上,剩余部分废砂与炉渣、废钢丸、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物外售物质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覆膜砂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的要求。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7.本项目以生产区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

通讯地址:盱眙县审批局综合审批科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信箱:*********@qq.com

标签: 机械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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