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日常广告制作招标公告

桐庐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日常广告制作招标公告

桐庐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日常广告制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根据桐庐县妇幼保健院(桐庐县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相关规定,现就桐庐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日常广告制作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受邀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TLFBY-CGK-2024-053

二、项目名称:桐庐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日常广告制作采购项目

三、项目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白云源西路168号

四、采购方式:院内公开询价,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中标(院方保留对供应商进行二次议价的权利)。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有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广告制作的相关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采购需求中小分类项第8项的印刷品需是政采云印刷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货商,无此资质的公司该小项可参与报价。

六、采购内容及需求

桐庐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日常广告制作采购项目,具体见采购需求清单。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查现场,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勘查现场,采购清单及内容如下:

(扫描查看附件二维码)

注:1.上述报价为安装完毕后成品的价格;报价费用包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人工、材料、设计、制作、运输、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管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调价、市场变化以及合同明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一切费用。2.投标报价请罗列各产品最低单价,最终按小分类项合计总价投标,价格最低者中标。院方保留对各投标单位进行二次议价的权利。3.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数量按实结算。合同期间单价不予调整。4.如在合同期内采购人所需制作项目在本次招标采购清单中未列入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采购人自行决定采购供应商,中标人不得有异议。5.交付期限:按采购方要求进行供货,服务期为一年。产品质量和服务经采购方认可可续签一年,若出现以下问题,院方可开启重新招标,如供货不及时、价格浮动异常、货物质量问题、售后差等问题,或者其他需要开启重新招标的情况。

六、商务要求

(一)项目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报价包括设备价款(必备的附件,如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设备基础及施工费用、焊接费、包装费、运杂费、仓储费、保管费、所有搬运费、货物运到工地后的卸车费、安装费及安装材料费等人工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运费用、售后服务、技术服务、各种险费、税金等直至验收交付正常使用的一切费用以及质保阶段的费用等,并包括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项目中,合同单价不予调整。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报价。2.中标后,中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4.采购人不接受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5.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编制投标报价。一旦确认某一投标人中标,除合同规定的可调整内容外,中标人不得要求追加任何费用。6.须由中标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7.招标文件中规定由投标单位承担并支付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应一并考虑。

(二)供货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

1.服务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无缺陷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或是无潜在缺陷或使用符合要求的材料。投标方对于采购需求清单中要求有疑问的,请现场勘查,以采购方新院区现有已制作完成的成品要求为准。2.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设计、制作、安装和维护,采购人对服务单位提供的版面内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服务单位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修改。如安装后发现服务质量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单位重新制作、安装,并不得因此增加结算费用。3.应保证采购单位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采购单位配合,不论业务量大小,随时响应采购单位的各项要求,无故不响应,每次扣除500元。其余未详尽服务、交货期限由双方协商。4.实际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临时加班加急等特殊情况需要服务单位配合采购人按时完成服务内容的,服务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工作安排。5.中标单位无故不响应业主1次或服务质量不合格,每次扣除500元。6.若采购人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不满意或达不到制定的标准,以及不按采购内容服务清单价格执行,第一次警告并按前款标准扣罚,第二次可直接终止合同。7.质保期三年,质保期自项目经采购人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要求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和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对采购人的维修、维护等售后服务通知,服务单位需在接报后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8.产品安装完毕后,由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结合本次采购文件和正式合同为依据进行。如不符要求,一律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否则拒付货款,并扣总价款5%的违约金。

(三)验收

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成交供应商应协助组织完成验收工作。如因供应商原因未通过验收,供应商须采取相关措施,直到验收合格为止,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第一次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具体验收标准须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浙江省地方标准等要求。

(四)付款方式:

1.验收合格后按实支付全部款项。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供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七、投标人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本项目采购相适应的供应商(营业执照为准),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投标保证金。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桐庐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四楼采供科,也可到桐庐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查看和下载。

十、投标文件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1.投标文件的组成:(1)证件资料: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4)产品质量承诺书。(2)开标一览表(含报价明细)。

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文件袋前后封口处需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或由投标方代表签名,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2)投标文件要求所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一律用电脑打印,除投标方对错处做必要的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有签署投标文件的人签字或加盖确认章。3.投标文件需肆份,一正三副,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十一、开标和评标

1.开标:(1)开标时,投标方代表(需持身份证原件)先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定无误后拆封唱标。(2)开标时由我院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2.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2)缺少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不被接受。

3.澄清:

(1)唱标结束后,投标方代表可就唱标过程中发生错唱、漏唱的部分要求澄清,但澄清要求不得超出投标文件实质性范围。(2)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对算术等错误的修正原则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招标失败

在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失败:(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二、合同签订

询价结果经采购单位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中标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

十三、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投标人于2024年9月 26 日9:00前,将投标文件一正三副(密封包装)提交给桐庐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四楼采供科。

十四、开标时间:2024年9月26日9:00分

十五、开标地点:桐庐县妇幼保健院(桐庐县城南街道白云源西路168号)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十六、供应商如不派代表或不准时参加开标大会的,作为放弃处理,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注: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七、其他事项: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采购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八、业务咨询

桐庐县妇幼保健院综合办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71-********

桐庐县妇幼保健院采供科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71-********

附件:1.响应文件格式

2.投标人响应所需证明材料目录(按要求提供)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产品质量承诺书6.开标一览表7.报价明细表

桐庐县妇幼保健院

2024年9月23日

标签: 日常广告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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