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山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东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山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为加快培育一批管理理念新、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升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东山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山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东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0日

附件

东山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项目申报指南

一、目标任务

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着力提高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水平,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推进服务规范化便利化。

二、建设内容

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支持示范带动能力强、利益链接紧密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国家级、省级示范社(优质社)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织实施。各镇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项目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立足于指导、服务、扶持、规范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二)强化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跟踪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厉问责,严肃查处。

五、其他要求

1.申报程序。各镇要认真做宣传,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并经所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审核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

2.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好项目申报表,并附有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和近年来取得主要荣誉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必要材料。项目申报书经所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盖章后,一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按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于2024年10月12日前送东山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dsxsdb@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敏明,电话:*******

附申报书:东山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

东山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项目申报书

.

项 目 名 称:

项目实施单位(签章):

项目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单位属性(相应栏打勾) □龙头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其他)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专业大户 □家庭农场 □行业协会 □其他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负责人姓名 电话 手机
联系人:姓名、电话、Email
单位概况 (限300字)
所获(政府、部门)荣誉情况、纳税情况
备 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属性 ○新建 ○扩建 ○改建 ○其他
3.建设地点
4.补助环节相关投资(万元) 5.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6.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7.投资估算(万元 项目预算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①……
②……
③……
……
9.项目预计成效(限300字) ①经济效益:②社会效益:③生态效益:
10.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11.镇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标签: 中央农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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