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开发区“无废园区”创建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宁开发区“无废园区”创建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宁开发区“无废园区”创建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3

南京陵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江宁开发区“无废园区”创建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一、项目概述

项目编号:LXDL-********-04

项目名称:江宁开发区“无废园区”创建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48万元

最高限价:35万元

采购需求:江宁开发区“无废园区”创建技术服务项目,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

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打印时间为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接收。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三、现场考察:

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南京陵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MAX科技园9幢B座3楼)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出售方式:每份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从2024年9月23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为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word版本和pdf盖章扫描件各一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2)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10月9日15:00:00

(3)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15:30:00

(4)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MAX科技园9幢B座1楼会议室

六、其他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若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存在的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联系方式

7.1 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5-********

7.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陵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MAX科技园9幢B座3楼

联系人姓名:庞工

联系电话:186*****31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服务 开发区 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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