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儿童营养改善招标公告
妇幼保健院儿童营养改善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会同县妇幼保健院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2、项目编号:******
3、项目预算:13.9万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要求及打分具体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证)。
(8)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双方签名及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现场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备注:①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证。供应商自己注明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②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3、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具有现行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副本或副页中载明辅食营养补充品或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或辅食营养包生产明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政府采购活动。
5、被“信用中国”或“湖南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包及联合体响应。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18:00
四、收取材料及议价时间:2024年9月27日10:00,地点:会同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五楼开标室
五、报名电话:0745-*******
会同县妇幼保健院
2024年9月20日
附件:
采购需求
一、项目营养包技术要求:
项目营养包质量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014)的要求。
(一)项目营养包质量规格书。
产品:婴幼儿辅食营养包
包装规格:12 g/袋×30 袋/盒。
适宜人群:6-36月龄婴幼儿。
保质期:至少12个月。
感官要求:淡黄色粉状或微粒状,松散无结块,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和不良气味,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易冲调成均匀稀薄糊状。
营养成分:
营养素 | 标识每日份含量(12g/袋) | 含量范围要求 |
蛋白质(g) | ≥ 3 | |
钙(mg) | 200 | 180-240 |
铁(mg) | 7.5 | 6.0-9.0 |
锌(mg) | 3.0 | 2.4-6.0 |
维生素A(μgRE) | 250 | 200-360 |
维生素D(μg) | 5.0 | 4.0-9.0 |
维生素B1(mg) | 0.50 | ≥ 0.4 |
维生素B2(mg) | 0.50 | ≥ 0.4 |
叶酸(μg) | 75.0 | 60-150 |
维生素B12(μg) | 0.50 | ≥ 0.4 |
其他指标要求:
污染物限量 | ||||||
项目 | 指标 | 说 明 | ||||
铅 /(mg/kg) | ≤0.5 | - | ||||
总砷 /(mg/kg) | ≤0.5 | |||||
硝酸盐(以NaNO3计)a/(mg/kg) | ≤100 | a不适用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 | ||||
真菌毒素限量 | ||||||
项目 | 指标 | 说 明 | ||||
黄曲霉毒素M1a (μg/kg) | ≤0.5 | a 黄曲霉毒素M1只限于含乳类的产品 b黄曲霉毒素B1只限于含谷类、坚果和豆类的产品。 | ||||
黄曲霉毒素B1b (μg/kg) | ≤0.5 | |||||
微生物限量 | ||||||
项 目 |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 (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 | 说 明 | ||||
n | c | m | M |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执行。 | ||
菌落总数 | 5 | 2 | 1000 | |||
大肠菌群 | 5 | 2 | 10 | 100 | ||
沙门氏菌 | 5 | 0 | 0/25g | — | ||
脲酶活性 | ||||||
项 目 | 指 标 | 说 明 | ||||
脲酶活性定性 | 阴 性 | - | ||||
(二)项目营养包配料要求。
1.食物基质:应当选用非转基因的食品原料。每袋营养包中应含I类速溶豆粉至少8.4克,其质量须符合《速溶豆粉和豆奶粉》(GB/T *****-2006)标准中的I类速溶豆粉要求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I类速溶豆粉应作为营养包中大豆蛋白的全部来源。
2.维生素和矿物质:
营养素 | 营养强化剂 |
维生素A | 微囊化冷水分散型粉末 |
维生素D | 维生素D3的微囊化冷水分散型粉末 |
维生素B1 | 硝酸硫胺素或盐酸硫胺素 |
维生素B2 | 核黄素 |
维生素B12 | 氰钴胺 |
叶酸 | 叶酸 |
钙 | 碳酸钙* |
铁 | 2.5 mg 来自乙二胺四乙酸铁钠;5 mg 来自富马酸亚铁或焦磷酸铁 |
锌 | 氧化锌* |
注:*可选择其他钙和锌的化合物,其来源应符合GB *****附录C要求。
(三)包装及标签标识要求。
1.包装材料要求
(1)内包装材质:采用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袋,材质质量应符合《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011)的要求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其中铝层厚度不低于7微米。
(2)纸盒:采用至少300 g/m2规格的白卡纸制作,用于包装30袋营养包,白卡纸质量应当符合《涂布纸和纸板 涂布白卡纸》(GB/T *****.3-2018)的要求。
2.标识内容要求
(1)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2013)标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
产品名称:婴幼儿辅食营养包(辅食营养补充品)
配料表:企业根据营养包实际配料并按GB 7718-2011和GB *****-2013列出。
适宜人群:6-36月龄婴幼儿。
净含量/规格:360 g(12 g×30 袋)。
产品标准号:GB *****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每日1袋,拌入婴幼儿辅食中或直接以温开水调成糊状食用。(附使用示意图)
生产日期:
批号:
保质期:
贮存条件:置于室内阴凉干燥处保存。
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母乳及婴幼儿辅助食品;本品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与其他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注意用量。
生产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 | 每份(12 g) | |
能量(kJ) | ||
蛋白质(g) | ||
脂肪(g) | ||
碳水化合物(g) | ||
钠(mg) | ||
钙(mg) | 200 | |
铁(mg) | 7.5 | |
锌(mg) | 3.0 | |
维生素 A(μg RE) | 250 | |
维生素D(μg) | 5.0 | |
维生素 B1(mg) | 0.50 | |
维生素 B2(mg) | 0.50 | |
叶酸(μg) | 75.0 | |
维生素 B12(μg) | 0.50 |
(2)营养包专用包装应当以项目名称为主,生产企业标识为辅;
(3)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详细说明营养包用法说明。
3.小袋标识:产品名称,并醒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字样。
4.外盒标识:在醒目位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和“国家免费”字样、主办单位名称、生产商、产品名称、类别、配料、营养成分表及含量声称、适宜人群、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注意事项、图表性标识食用方法和食用量、净含量/规格、厂商地址、电话等。
5.外箱标识:醒目位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和“国家免费”字样、主办单位名称、生产商、产品名称、净含量( 盒/箱× 袋/盒,重量 g)、生产日期和/或批号、厂商地址、电话。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价格部分(5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计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 50分 | |
商务部分 (10分) | 投标人在营养包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每中标一次得0.5分,计满1分为止。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复印件(证明性文件中的中标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 1分 | |
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售后服务包括质量问题退换货、缺少补货、应急预案、售后服务团队和服务内容。方案完整、合理且满 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缺漏项或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合理周到,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6分 | ||
对投标人提供的健康教育方案及推广宣传措施中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宣传资料方案的完整性等内容对进行综合比较,方案完整、合理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缺漏项或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3分 | ||
技术部分(40分) | 型式检验报告 (2分) | 投标人提供由国家认可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技术指标应符合本项目要求。提供 3 次及以上不同批次检验报告(每份报告出具日期间隔不少于5个月)得2分, 2次得1分,1次得0.5分。型式检验报告不符合项目营养包质量规定书中有关规定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分 |
检测能力 (1分) | 检测能力进行评价,投标人检测实验室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等实验室相关认可,得1分,未获得相关认可不得分(提供获得实验室相关认可证书)。 | 1分 | |
生产设备自动化(1分) | 内包装小袋标识的生产日期或批次,是在生产线上采用激光打码的,得0.5分;外盒采用激光打码或其他不可擦拭修改方式对生产日期及批号进行标识的,得0.5分。(评价样品图片,查看外盒和小袋上信息;查看激光打码机在生产线上的位置图照片)。 | 1分 | |
营养包充氮 防氧化措施 (6分) | 1.对投标人采取的充氮措施进行评价(3分): (1)自制食品级氮气用于营养包充氮,防产品氧化,并获得食品添加剂氮气生产许可证,得1分(提供相关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得0分; (2)提供营养包残氧量检测结果小于 0.3%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报告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3)承诺在本项目提供的营养包应用充氮措施,残氧量小于0.5%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4)投标时承诺应用充氮气措施的,中标后残氧量指标应列入相应的采购合同,产品抽检时该指标一旦不符合,按不合格产品处置。 2.防止产品氧化,增强产品质量稳定性,对投标人充入营养包中食品添加剂气体安全性进行评价(3分): ①投标人全部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CNAS能力认可的,得3分; ②其他不得分; (提供充入营养包中气体《国家标准》检测项目说明,实验室CNAS认可证书,通过CNAS认可检测项目附件) | 6分 | |
技术研发(6 分) | 1.所投产品的全项稳定性试验报告。实施稳定性试验批次的营养包中使用的 I 类速溶豆粉,其质量规格和生产商应与所投产品一致,提供常温放置试验至少1年的稳定性报告和加速试验至少3个月的报告得2分,仅提供常温放置试验至少1年的稳定性报告得1分,仅提供加速试验至少3个月的报告得0.5分。 2.投标人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辅食营养补充品相关科研项目,得2分(提供项目书、批复文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3、投标人获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6分 | |
产品原料控制 (12分) | 1.I类速溶豆粉质量及来源要求(3 分)提供中标后承诺应用于本项目营养包的I类速溶豆粉相关的证明性采购资料:I类速溶豆粉质量规格书及合格供应商名称;1份既往I类速溶豆粉采购合同和1张上年度I类速溶豆粉采购发票的复印件、3个批次I 类速溶豆粉自检报告复印件。提供承诺书,承诺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能更换 I 类速溶豆粉生产商。上述资料提供完全者,得 3 分,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3分 | |
2.提供由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速溶豆粉包括非转基因、污染物、农药残留等指标的型式检测报告:①能提供速溶豆粉生产商和营养包企业委托检验报告的得1分,或速溶豆粉和营养包为同一生产商时,能提供委托检验报告的,得 1分;②只提供速溶豆粉企业或营养包企业的委托检验报告的得0.5分。 | 1分 | ||
3.原料转基因控制能力评价(8 分): (1)转基因质量控制体系(4 分): ①已经建立转基因质量控制体系,通过非转基因身份保持 IP认证的,得 4分(提供转基因质量控制体系说明,非转基因身份保持IP认证证书); ②已经建立转基因质量控制体系,未通过非转基因身份保持认证的,得1分(提供转基因质量控制体系说明); ③未建立转基因质量控制体系,不得分; (2)大豆转基因检测能力(4 分): ①具备大豆转基因检测能力,且通过大豆转基因检测项目CNAS能力认可的得4分;(提供大豆转基因检测能力说明,仪器照片、发票,实验室 CNAS 认可证书及通过大豆转基因检 测项目 CNAS 认可附件); ②具备大豆转基因检测能力,未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得1分;(提供大豆转基因检测能力说明,仪器照片、发票); ③不具备大豆转基因检测能力,不得分。 | 8分 | ||
产品配送保障 (10分) | 对投标人的营养包配送计划和方案合理、详细、周到,以及营养包及配套资料安全、及时送达的配送能力和保障措施方案完整、合理的得10分,缺漏项或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2.5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提供营养包配送计划及方案,对配送能力和保障措施进行说明。 | 10分 | |
电子信息化食品安全全程追溯能力(2分) |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2分):投标人已经建立并运行电子信息化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能够实现食品安全追溯功能,可追溯到每批次产品生产环境、设备运行、关键控制点、配方、 投料、赋码、检测、储存、销售、召回等环节),实行一盒一码,可追溯到每盒营养包对应的领用对象、发放人、发放时间、产品批号,得2分(提供系统的具体方案实现原理及系统可实现每一项功能的系统运行截图、网址,并提供真实性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得0分。 | 2分 |
标签: 儿童营养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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