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圳市深汕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推介服务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深圳市深汕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推介服务工作的公告

广东深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汕投控集团公司)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区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9.3亿元。发展至今,已累计建设项目60余个,包括时尚品牌产业园、海洋智慧港、深汕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创新基地、深汕锐博特创新基地等项目,经营性资产规模约200万㎡。

深汕投控集团公司已将其所有经营性资产委托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汕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汕国际汽车城公司)运营管理。

为广泛发动社会各单位参与项目推介,促进客户成交,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推介合作方,欢迎有意向的单位积极参与推介。推介要求如下:

一、适用对象

深汕投控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以外的单位(含已入驻深汕投控集团公司及深汕国际汽车城公司所属物业的企业)。

二、推介项目范围

深汕国际汽车城公司负责招商的自有或委托运营管理的全部产业园区、商业等经营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时尚品牌产业园、海洋智慧港、深汕锐博特创新基地、深汕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创新基地等项目。

三、推介客户保护期

外部推介单位推介的客户,自确认之日(以推介单位首次提供的承租方或购买方信息的邮件时间为准)起1年(含)内为客户保护期,保护期内客户未能成功与深汕国际汽车城公司签订正式租赁或购置合同的,则该客户自动转为深汕国际汽车城公司自有储备客户,不再作为外部推介单位推介的客户。

注:外部推介单位推介的客户意向入驻物业属在建项目,则自确认之日(以推介单位首次提供的承租方或购买方信息的邮件时间为准)起至意向入驻物业竣工验收一个月内或取得预售证半年内时为该客户保护期。

四、推介服务费用标准

(一)租赁推介服务费,按实际签约起始月租金标准的2倍计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购置推介服务费,按实际签订的销售合同金额的1%计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经深汕国际汽车城公司内部决策同意免收推介客户合同期内全部租金的,推介服务费则以深汕国际汽车城公司明确的费用为准。

五、推介服务费用结算、推介客户认定标准等

详见附件1。

六、已入驻深汕投控或其下属企业所属物业的单位推介要求

若推介单位为已入驻深汕投控或其下属企业所属物业的企业,则无须签订附件《推介服务协议》。该单位向深汕国际汽车城公司推介客户,并在客户保护期内促成客户与深汕国际汽车城公司签约的,则按照对应推介服务费用标准向深汕国际汽车城公司申请将推介服务费用抵扣应缴纳租金或购房款。具体流程如下:

(一)推介客户信息初审:提前将符合客户基本信息:推介客户名称(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的前三后四位)、意向项目、具体到达时间,以及外部推介单位名称、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深汕国际汽车城公司指定邮箱sstkzs@163.com,深汕国际汽车城公司指定招商运营部专人初步审核,并以以短信形式告知是否初审有效。

(二)现场考察:外部推介单位指定联系人需陪同推介客户到访意向项目,首次到访时须提交指定联系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及外部推介单位的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推介客户有效性确认:外部推介单位指定联系人、推介客户与深汕国际汽车城公司需完成《推介承租方或购买方有效性确认书》(详见附件1)的填写并加盖指印及外部推介单位、推介客户公章或指印。经深汕国际汽车城公司最终审核确认是否为有效客户,并以邮件形式告知外部推介单位。

注:《推介承租方或购买方有效性确认书》须加盖指印及外部推介单位、承租方或购买方公司公章方为有效,否则无权申领推介服务费。

(四)客户推介成功认定:外部推介单位推介的客户,自深汕国际汽车城公司确认之日(以推介单位首次提供的客户信息邮件时间为准)起1年(含)内,成功与深汕国际汽车城公司签订该物业的正式租赁合同或购置合同(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含)以上),且该客户已缴纳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或购置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即可认定为外部推介单位推介成功。

若外部推介单位推介的客户意向入驻物业属在建项目,则自深汕国际汽车城公司确认之日(以推介单位首次提供的客户信息邮件时间为准)起至意向入驻物业取得预售证半年内,成功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完成首付款支付,且该房款全部到达深汕国际汽车城公司指定账户的;或自深汕国际汽车城公司确认之日(以推介单位首次提供的承租方或购买方信息的邮件时间为准)起至意向入驻物业达到竣工验收一个月内,成功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且合同期限为3年(含)以上,并已缴纳租赁保证金的,即可认定为外部推介单位推介成功。

(五)推介成功通知:外部推介单位推介的客户达到上述第(四)点推介成功认定标准后,深汕国际汽车城公司向外部推介单位发送推介成功确认通知书。

(六)推介服务费用结算资料:外部推介单位应向深汕国际汽车城公司提供推介服务费用抵扣申请函、《推介承租方或购买方有效性确认书》复印件、《推介成功通知书》等资料向深汕国际汽车城公司申请将推介服务费用抵扣其应缴纳租金或购房款。

1.推介服务费分两批进行抵扣,在推介客户达到本公告第五条第(四)点推介成功认定标准后,可向深汕国际汽车城公司申请推介服务费用的50%进行抵扣,待推介客户向深汕国际汽车城公司缴纳首期租金后,再行申请剩余50%的推介服务费用进行抵扣。若推介客户为购置物业,则可在达到本公告第五条第(四)点推介成功认定标准后,向深汕国际汽车城公司申请推介服务费用全额抵扣。

2.若推介的客户免收合同期内全部租金的,则可向深汕国际汽车城公司申请支付50%推介服务费用,待其推介的客户按租赁合同条款履约满1年再申请支付剩余50%的推介服务费用。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深汕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七、其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关于开展深圳市深汕智造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推介服务工作的公告》不再生效,已与深圳市深汕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项目推介服务协议终止,如有继续推介意向的单位可与深汕国际汽车城公司重新签约。外部推介单位在原推介服务期内已推介的客户,客户保护期延续,在客户保护期内成功签约的,可依据原推介服务协议内约定的程序和条件与深汕国际汽车城公司申请推介服务费用。

咨询电话:0755-********

监督举报邮箱:sstkjb@163.com

附件: 1.深圳市深汕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推介服务协议

2.推介承租方或购买方有效性确认书

3.推介成功通知书

深圳市深汕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推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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