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手术器械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手术器械招标公告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我院拟采购骨科、耳鼻喉科、神经外科、普外科等科室专用手术器械,现公开邀请合格商家参与,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江县人民医院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院内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相关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4日8:00---2022年9月27日17:30 截止
报名方式:电话或现场
报名地点:南江县人民医院设备科(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红星段101号)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9月24日 8:00至 2024年9月27日17:30之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南江县人民医院设备科(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红星段101号)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南江县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njxyy.cn/)或现场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年9月29日下午15:00
地点: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红星段101号(住院大楼一楼纠纷投诉接待室(现急诊科旁))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9日 15点1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红星段101号(住院大楼一楼纠纷投诉接待室(现急诊科旁))
六、其他补充事宜
见磋商文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27-*******手机:158*****711
监察室:张女士 联系电话:0827-*******
联系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光雾山大道红星段101号
南江县人民医院
2024年9月23日
南江县人民医院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南江县人民医院
2024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PAGEREF _Toc***** \h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PAGEREF _Toc***** \h 5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PAGEREF _Toc9517 \h 16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PAGEREF _Toc***** \h 17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PAGEREF _Toc***** \h 18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南江县人民医院拟对南江县人民医院手术器械采购项目进行院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江县人民医院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二、本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 21万元,最高限价单价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报价超过预算控制价及最高限价单价响应文件无效;
三、采购项目简介: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我院拟采购一批骨科、耳鼻喉科、神经外科、普外科、胸外科、口腔科、手术室专用手术器械 。
四、邀请供应商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在南江县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告邀请潜在供应商。
五、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可通过以下流程获取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至 2024年 9月27日下午17:30之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本项目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期内,登录医院官网网站(http://www.njxyy.cn/),并通过电话(0827-*******)或现场(南江县人民医院设备科)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时间):2024年9月29 日15 :0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七、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 南江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一楼纠纷投诉接待室(现急诊科旁)(巴中市南江县光雾山大道红星段101号)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江县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 巴中市南江县光雾山大道红星段101号
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电话: 0827-*******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预算及控制价为21万元,最高限价单价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报价超过控制价和最高限价单价的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 |
2 | 采购结果情况 | 采购结果将南江县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布。 |
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5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 黄先生 。 联系电话: 0827-******* 。 |
6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证件到 南江县人民医院设备科领取。联系电话: 0827-******* 。 |
7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8 | 供应商询问 |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27-*******。 |
9 | 报价方式 | 多轮报价 |
10 |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
11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实质性要求) |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
12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主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是:南江县人民医院。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人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5.7回避。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人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同一品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1家供应商计算,以其中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有效供应商;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择优确定一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响应无效。
6.联合体采购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7.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服务过程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构成
9.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采购的依据,同时也是采购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本次磋商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0.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发布更正公告,潜在供应商将自行下载并阅览更正内容,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看更正内容责任将自行承担。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供应商自行前往考察。
四、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严格按照第四章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他性响应文件
(一)报价部分:
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商务、技术服务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及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报价表
(2)响应函
(3)承诺函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应答表
(6)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如有)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如有)
(三)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3.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价款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 报价要求
包括设备、物流、保险、劳务、安装、调试、培训、现有软件平台接口费用、服务、税费等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即包干价。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文件,可分别装订,也可合并装订。
17.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17.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7.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编目编码。
17.7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7.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磋商文件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7.9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审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8.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8.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19.2本次磋商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响应文件递交议程21.响应文件递交
21.1 响应文件递交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供应商应派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并提供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无法提供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会议由采购人主持,评审小组成员不参加响应文件递交议程活动。
21.2 递交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并签字。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要求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响应文件递交工作的正常进行。
22. 递交程序
22.1 响应文件递交会议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递交响应文件会议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响应文件递交过程的主持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响应文件递交议程。
(3)根据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响应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的,当众宣布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递交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供应商未参加响应文件递交的,视同认可响应文件递交结果。
(5)宣布响应文件递交会议结束。主持人宣布响应文件递交会议结束。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
23.响应文件递交过程存档
响应文件递交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4.评审结果公告。
六、合同事项25.签订合同
25.1 中标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磋商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5.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后一位序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25.4磋商文件、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标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合同不接受分包。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29.投标保证金
本次项目不收取。
30.履行合同
30.1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验收
本项目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不通过或拒不整改的将拒绝支付本项目资金。
32.资金支付
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七、采购纪律要求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
34.本项目询问向采购人提出。
九、其他
35.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6.(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应提供下列资料:
(1)若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则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3)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齐全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实质性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公章,不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实质性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自身情况按以下资料提供: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若为自然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5)供应商派出参加采购活动的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应提供派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注:供应商若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二)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之一):
(1)提供2022或2023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2)提供2022或2023年年度供应商完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行政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五)提供响应文件提交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六)提供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七)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二、资质其他要求及类似证明材料(实质性要求):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磋商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公章,不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我院拟采购一批骨科、耳鼻喉科、神经外科、普外科、胸外科、口腔科、手术室专用手术器械 。
二、技术参数要求
需求科室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 | 最高限价单价(元) | 备注 |
骨科 | 1 | 内固定取断钉手术器械包 | 套 | 1 | 1.内固定取(断)钉手术器械包由9个品种,46件产品组成。(包内配有剥离器,由头部和柄部组成,柄的顶端为椭圆形或弧形的片状板,其刃有锐性和钝性之分,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骨铰刀,由手柄或接头和具有扩孔切削刃的刀头组成,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材料制成;螺钉打滑取出器、取钉器、起子、断钉取出器,骨科手术配套基础工具,由优质医用不锈钢材料制成,可重复使用;骨科钻头,由头部和柄部组成,头部有切割刃口,头部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柄部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优质医用钛或合成材料制成;不与有源器械(含气动工具)连用;骨刀,由刀片和手柄组成,远端有坚硬、锋利、单刃配置的切割刀片,手柄位于其近端,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材料制成,快装手柄。骨科手术配套工具,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优质医用钛合金或高分子材料等制成。) 2.包内具体型号规格以临床科室需求配备。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2 | 骨撬 | 把 | 1 | 1.总长240mm,前端宽度40mm,尖头,长度公差±5mm; | 2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3 | 骨克丝钳 | 把 | 1 | 1.总长200mm,剪切直径2mm以下钢丝,虎头。 2.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40Cr13材质,产品表面电镀处理,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 | 5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4 | 骨锉 | 把 | 1 | 1.总长190mm,弯头,单头,手指用,长度公差±5mm; | 15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5 | 止血钳 | 把 | 2 | 1.总长140mm,直型,全齿,有钩。 2.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热处理硬度40-48HRC,表面刷光处理。 | 1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6 | 止血钳 | 把 | 4 | 1.总长160mm,直型,全齿,有钩,头宽3.4mm,头厚2.7mm。 2.采用20Cr13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热处理硬度40-48HRC,表面刷光处理。 | 1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7 | 拉钩 | 把 | 2 | 1.长225mm,宽14mm,钩深70mm,下弯,长度公差±5mm; | 32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8 | 骨刀 | 把 | 2 | 1.总长300mm,头宽12mm,直型,超薄刃,圆刃,圆座型,硅胶手柄; | 58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9 | 骨锉 | 把 | 1 | 1.总长200mm,2# ,直,双头。 2.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 | 27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10 | 骨膜剥离器 | 把 | 1 | 1.总长220mm,头宽12mm,弯头,平刃。 2.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表面电镀处理。 | 17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11 | 取钉器 | 把 | 2 | 1.总长160mm,丁字手柄,内径4mm。 2.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表面电镀处理。 | 3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12 | 取钉器 | 把 | 2 | 1.总长160mm,丁字手柄,内径5mm。 2.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表面电镀处理,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 | 3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13 | 拉钩 | 把 | 2 | 1.长250mm,宽8mm,长度公差±5mm; | 28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14 | 拉钩 | 把 | 2 | 1.长250mm,宽10mm,长度公差±5mm; | 28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15 | 颈椎拉钩 | 把 | 4 | 1.总长220mm,头宽26mm; 2.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表面进行亚光处理,具有良好的耐腐性和低反光效果; | 3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16 | 颈椎拉钩 | 把 | 2 | 1.长200mm,宽25mm,深56mm,长度公差±5mm; | 16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17 | 颈椎拉钩 | 把 | 2 | 1.长180mm,宽25mm,深50mm,长度公差±5mm; | 16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18 | 植骨器 | 把 | 2 | 1.长260mm,头宽5mm,弯曲110°,椎管骨,长度公差±5mm; | 49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19 | 椎板咬骨钳 | 把 | 2 | 1.总长230mm,头宽1mm,开口10,刃口角度130°,刃口厚度为普通型,长度公差±5mm; | 38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20 | 椎板咬骨钳 | 把 | 2 | 1.总长230mm,头宽4mm,开口10,刃口角度110°,刃口厚度为超薄型,长度公差±5mm; | 38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21 | 髓核钳 | 把 | 2 | 1.总长度220mm,头部宽度4mm,刃口长度尺寸10mm,握柄式。 2.采用32Cr13Mo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表面超硬膜处理。 | 29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22 | 髓核钳 | 把 | 2 | 1.总长度220mm,头部宽度2mm,刃口长度尺寸6mm,头部角度150°,握柄式。 2.采用32Cr13Mo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表面超硬膜处理。 | 29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23 | 髓核钳 | 把 | 2 | 1.总长度220mm,头部宽度2mm,刃口长度尺寸6mm,头部角度150°,握柄式 2.采用32Cr13Mo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表面超硬膜处理。 | 29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24 | 骨刀 | 把 | 2 | 1.总长300mm,头宽8mm,直型,超薄刃,圆刃,圆座型,硅胶手柄; | 58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25 | 骨刀 | 把 | 2 | 1.总长300mm,头宽12mm,直型,超薄刃,圆刃,圆座型,硅胶手柄; | 58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26 | 神经剥离器 | 把 | 2 | 1.总长240mm,一头宽5mm,另一头带钩直径1mm,带钩,带槽,腰椎型; 2.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表面进行亚光处理,具有良好的耐腐性和低反光效果; | 33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27 | 脑吸引管 | 把 | 1 | 1.材料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12Cr18Ni9材质,表面亚光处理,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8um。 | 49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28 | 脑吸引管 | 支 | 1 | 1.260×Ф1.5mm,直; 2.材料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12Cr18Ni9材质 | 664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29 | 神经剥离器 | 把 | 2 | 1.总长240mm,双头,头宽5mm; 2.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表面进行亚光处理,具有良好的耐腐性和低反光效果; | 33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30 | 脑压板 | 把 | 2 | 1.材料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12Cr18Ni9材质;表面电镀处理,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um。 | 7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31 | 脑压板 | 把 | 2 | 1.材料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12Cr18Ni9材质;表面亚光处理,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8um。 | 35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32 | 脑吸引管 | 件 | 1 | 1.材料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12Cr18Ni9材质;表面亚光处理,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8um。 | 5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33 | 骨膜剥离器 | 把 | 2 | 1.总长220mm,头宽12mm,弯头,平刃。 2.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表面电镀处理。 | 17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34 | 创口钩 | 把 | 1 | 1.长250mm,宽30mm,深65mm,三爪,钝钩,扁柄,长度公差±5mm; | 28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35 | 创口钩 | 把 | 1 | 1.长250mm,宽30mm,深75mm,三爪,钝钩,扁柄,长度公差±5mm; | 28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36 | 骨刮匙 | 把 | 1 | 1.总长250mm,头宽2mm,直头颈椎型,枪状,铝合金柄; 2.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表面进行亚光处理,具有良好的耐腐性和低反光效果; | 54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37 | 骨刮匙 | 把 | 1 | 1.总长250mm,头宽4mm,直头颈椎型,枪状,铝合金柄; 2.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表面进行亚光处理,具有良好的耐腐性和低反光效果; | 54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38 | 骨刮匙 | 把 | 1 | 1.总长250mm,头宽2mm,前弯45°,颈椎型,枪状,铝合金柄; 2.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表面进行亚光处理,具有良好的耐腐性和低反光效果; | 6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39 | 咬骨钳 | 把 | 2 | 1.总长240mm,头宽5mm,直头,双关节。 2.采用40Cr13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产品经热处理后,硬度为48-58HRC;表面超硬膜处理。 | 189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40 | 咬骨钳 | 把 | 2 | 1.总长240mm,头宽5mm,弯头20°,双关节。 2.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表面超硬膜涂层处理。 | 189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41 | 骨锤 | 把 | 2 | 1.长230mm,重量250g,胶木手柄; | 2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42 | 神经剥离器 | 把 | 1 | 1.总长240mm,一头宽5mm,另一头带钩直径0.7mm,带钩,带刃; 2.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表面进行亚光处理,具有良好的耐腐性和低反光效果; | 33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43 | 神经剥离器 | 把 | 1 | 1.总长240mm,一头宽5mm,另一头带钩直径0.8mm,带槽,颈椎型; 2.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表面进行亚光处理,具有良好的耐腐性和低反光效果; | 33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44 | 神经剥离器 | 把 | 1 | 1.总长240mm,一头宽5mm,另一头带钩直径0.8mm; 2.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表面进行亚光处理,具有良好的耐腐性和低反光效果; | 33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耳鼻喉科 | 45 | 耳刮匙 | 把 | 1 | 1.总长160mm,头部直径1.2mm,弯形,椭圆头, 2.采用20Cr13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热处理硬度40-48HRC。 | 2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46 | 吸引管 | 把 | 2 | 1.总长125mm,工作长度75mm,管径2mm,直头,可控。 2.整体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材料。 | 18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47 | 吸引管 | 把 | 2 | 1.总长125mm,工作长度75mm,管径1.5mm,直头,可控。 2.整体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材料。 | 18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48 | 吸引管 | 把 | 2 | 1.总长125mm,工作长度50mm,直径2mm,直头,可控。 2.芯柄杆采用20Cr13优质医用不锈钢材料,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其余部位采用12Cr18Ni9优质医用不锈钢材料。 | 18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49 | 耳钩 | 把 | 1 | 1.总长160mm,头宽1mm,角弯25°,头部直型,锐钩。 2.采用20Cr13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 2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50 | 耳钩 | 把 | 1 | 1.总长160mm,头宽1.2mm,角弯90°,头部直型,锐钩。 2.采用20Cr13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 2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51 | 显微喉钳 | 把 | 1 | 1.工作长度230mm,头宽2mm,连接管式,连接管1管径2mm,圆头,头部直型。 2.连接管采用12Cr18Ni9优质医用不锈钢材料,其余部件采用20Cr13优质医用不锈钢材料,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 20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52 | 显微喉钳 | 把 | 1 | 1.工作长度230mm,头宽2.2mm,连接管式,连接管1管径2mm,三角头,上弯45°。 2.连接管采用12Cr18Ni9优质医用不锈钢材料,其余部件采用20Cr13优质医用不锈钢材料,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 20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53 | 显微喉钳 | 把 | 1 | 1.工作长度230mm,头宽2mm,连接管式,连接管1管径2mm,圆头,右弯。 2.连接管采用12Cr18Ni9优质医用不锈钢材料,其余部件采用20Cr13优质医用不锈钢材料,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 20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54 | 显微喉钳 | 把 | 1 | 1.工作长度230mm,头宽2.2mm,连接管式,连接管1管径2mm,三角头,直形。 2.连接管采用12Cr18Ni9优质医用不锈钢材料,其余部件采用20Cr13优质医用不锈钢材料,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 20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55 | 显微喉钳 | 把 | 1 | 1.工作长度230mm,头宽2mm,连接管式,连接管1管径2mm,卵圆头,头部上弯。 2.连接管采用12Cr18Ni9优质医用不锈钢材料,其余部件采用20Cr13优质医用不锈钢材料,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 20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56 | 显微喉钳 | 把 | 1 | 1.工作长度230mm,头宽2mm,连接管式,连接管1管径2mm,卵圆头,头部左弯。 2.连接管采用12Cr18Ni9优质医用不锈钢材料,其余部件采用20Cr13优质医用不锈钢材料,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 20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57 | 显微喉剪 | 把 | 1 | 1.工作长度250mm,头宽2.5mm,连接管式,连接管1管径2mm,头部直型。 2.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材料。 | 20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58 | 显微喉剪 | 把 | 1 | 1.工作长度250mm,头宽2.5mm,连接管式,连接管1管径2mm,头部上弯45°,弯高5.5mm。 2.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材料。 | 20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口腔科 | 59 | 吸唾管 | 支 | 5 | 1.总长200mm,直径4mm,头部角弯,圆柄,有防堵芯。 | 15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60 | 丁字形牙挺 | 支 | 3 | 1.总长130mm,头宽10mm,牙挺头部左倾10°,呈丁字形。 | 4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61 | 丁字形牙挺 | 支 | 3 | 1.总长130mm,头宽10mm,牙挺头部右倾10°,呈丁字形。 | 4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普外科 | 62 | 冲吸器 | 把 | 1 | 1、工作长度330mm,器械直径5mm; 2、阀门开合顺利,密封优良; | 20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63 | 单极抓钳 | 把 | 1 | 1、工作长度330mm,器械直径10mm; | 20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64 | 单极抓钳 | 把 | 1 | 1、工作长度330mm,器械直径10mm; | 20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65 | 取石钳 | 把 | 1 | 1.总长210mm,弯曲高度35mm,头宽5mm,弯,穿腮式,胆。 2.采用20Cr13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热处理硬度40-48HRC,表面亚光处理。 | 27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66 | 单极抓钳 | 把 | 1 | 1、工作长度330mm,器械直径5mm; | 20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67 | 单极抓钳 | 把 | 1 | 1、工作长度330mm,器械直径5mm; | 20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68 | 单极抓钳 | 把 | 1 | 1、工作长度330mm,器械直径5mm; | 20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69 | 单极抓钳 | 把 | 1 | 1、工作长度330mm,器械直径5mm; | 20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70 | 单极电钩 | 把 | 1 | 1、工作长度330mm,器械直径5mm; | 30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71 | 具有冲洗吸引功能的单极电极 | 把 | 1 | 1、工作长度330mm,器械直径5mm; | 30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72 | 胸腔镊 | 把 | 2 | 1.总长250mm,头宽1.5mm,直,无损伤。 2.采用20Cr13优质医用不锈钢材料,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 6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73 | 单极抓钳 | 把 | 1 | 1、工作长度330mm,器械直径5mm; | 20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神经外科 | 74 | 剥离器 | 把 | 2 | 1.200×4mm,双头; 2.材料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20Cr13材质 | 49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75 | 脑吸引管 | 把 | 3 | 1.材料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12Cr18Ni9材质;表面亚光处理,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8um。 | 49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76 | 脑吸引管 | 把 | 3 | 1.材料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12Cr18Ni9材质;表面亚光处理,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8um。 | 49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77 | 脑吸引管 | 把 | 3 | 1.材料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12Cr18Ni9材质;表面亚光处理,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8um。 | 49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78 | 乳突牵开器 | 件 | 1 | 1.材料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20Cr13材质,硬度40-48HRC;表面亚光处理,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8um。 | 15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79 | 椎板咬骨钳 | 把 | 2 | 1.材料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32Cr13Mo材质,硬度48-53HRC;表面纳米陶瓷涂层处理,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8um。 | 45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80 | 显微剪 | 把 | 1 | 1.材料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40Cr13材质,硬度50-58HRC;表面纳米陶瓷涂层处理,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8um。 | 50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81 | 动脉瘤夹钳 | 把 | 1 | 1.210mm,枪型,双关节,标准型,360°旋转; 2.材料采用优质钛合金材质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82 | 动脉瘤夹钳 | 把 | 1 | 1.210mm,枪型,双关节,迷你型,360°旋转; 2.材料采用优质钛合金材质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83 | 头皮夹钳 | 把 | 4 | 1.材料采用优质医用不锈钢20Cr13材质,硬度40-48HRC;表面电镀处理,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um。 | 52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84 | 显微持针钳 | 把 | 1 | 1.总长140mm,弯头,头宽0.4mm。 | 8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85 | 显微镊 | 把 | 1 | 1.总长140mm,直头,头宽0.15mm,圆柄。 | 9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86 | 显微镊 | 把 | 1 | 1.总长140mm,弯头,头宽0.15mm,圆柄。 | 9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87 | 显微组织剪 | 把 | 1 | 1.总长140mm,弯型,精细型。 | 11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手术室 | 88 | 缝合钳 | 把 | 2 | 1、指圈式,工作直径2.52mm、除特殊设计外的产品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8um,光滑圆平整,无锋棱、砂眼等缺陷; | 17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89 | 单极电钩 | 把 | 3 | 1、工作长度330mm,器械直径5mm; | 30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90 | 单极剪 | 把 | 5 | 1、工作长度330mm,器械直径5mm; | 25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91 | 单极分离钳 | 把 | 3 | 1、工作长度330mm,器械直径5mm,45°分离钳; | 250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92 | 止血钳 | 把 | 10 | 1.总长200mm,弯型,弯头高度16mm,全齿,头宽3.2mm,头厚2.5mm。 2.采用20Cr13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热处理硬度40-48HRC,表面电镀处理。 | 8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93 | 止血钳 | 把 | 20 | 1.总长160mm,弯型,弯头高度10mm,全齿,头宽2.5mm,头厚2mm. 2.采用20Cr13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热处理硬度40-48HRC,表面电镀处理。 | 6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94 | 止血钳 | 把 | 20 | 1.总长140mm,弯型,弯头高度8mm,全齿,头宽2.2mm,头厚2mm。 2.采用20Cr13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热处理硬度40-48HRC,表面电镀处理。 | 6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95 | 止血钳 | 把 | 20 | 1.总长125mm,弯型,蚊式,弯头高度6mm,全齿,头宽1.8mm,头厚1.6mm。 2.采用20Cr13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热处理硬度40-48HRC,表面电镀处理。 | 6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96 | 组织钳 | 把 | 20 | 1.总长160mm,直型。 2.采用20Cr13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热处理硬度40-48HRC,表面电镀处理。 | 6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97 | 持针钳 | 把 | 5 | 1.总长160mm,直头,细针,网纹齿,齿距0.4。 2.采用20Cr13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热处理硬度40-48HRC,表面电镀处理。 | 9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98 | 持针钳 | 把 | 5 | 1.总长180mm,直头,细针,网纹齿,齿距0.4。 2.采用20Cr13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热处理硬度40-48HRC,表面电镀处理。 | 9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99 | 止血钳 | 把 | 10 | 1.总长160mm,直型,全齿,头宽2.5mm,头厚2mm。 2.采用20Cr13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硬度40-48HRC,表面电镀处理。 | 6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100 | 帕巾钳 | 把 | 10 | 1.总长140mm,尖头。 2.采用20Cr13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硬度40-48HRC,表面电镀处理。 | 8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101 | 组织剪 | 把 | 5 | 1.长度180mm,弯型,综合。 2.采用30Cr13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硬度47-53HRC,表面电镀处理。 | 7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102 | 手术剪 | 把 | 5 | 1.长度180mm,直尖。 2.采用30Cr13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硬度47-53HRC,表面电镀处理。 | 6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103 | 海绵钳 | 把 | 5 | 1.总长250mm,弯形,有齿,头宽10mm。 2.采用20Cr13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硬度40-48HRC,表面电镀处理。 | 9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104 | 甲状腺拉钩 | 副 | 10 | 1.总长95mm,1副两支,头宽10mm,弯高20/29mm。 | 22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105 | 甲状腺拉钩 | 副 | 10 | 1.总长200mm,宽度13mm,两支,拉钩1头部长度39mm/39mm,拉钩2头部长度39mm/43mm。 | 8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106 | 不锈钢腰子盘 | 个 | 1 | 1.产品长190mm,宽115mm,高25mm,浅型, 2.采用304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表面亮光处理。 | 3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107 | 不锈钢换药碗 | 个 | 1 | 1.直径140mm, 2.采用304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表面亮光处理。 | 2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108 | 不锈钢服药杯 | 个 | 2 | 1.高40mm,直径45mm, 2.采用304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表面亮光处理。 | 8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
泌尿、胸外科 | 109 | 吸引管 | 把 | 1 | 1.总长380mm,弯型,头弯高度35mm,双头可换,头部直径9mm/6mm。 2.采用12Cr18Ni9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 | 147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110 | 主动脉阻断钳 | 把 | 2 | 1.总长180mm,弯头。 2.采用20Cr13优质医用不锈钢材质,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 70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分期付款;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5%;验收合格1年后无质量问题,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
3.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并制定验收方案,中标人参与并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实施结束后一次性验收。
(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库〔2016〕2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及《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巴财采〔2021〕21号)、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内容: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全部内容、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应当由中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4)验收结果运用:验收结果作为支付采购资金的依据;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政府采购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4.包装方式及运输: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5.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质量保修范围:中标人提供的全部货物。
保修期:项目验收合格后1年,生产厂家保修期超过1年的,以生产厂家保修期为准。除非因采购人使用不当,货物在保修期内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按照“三包”规定负责对货物进行维修、退换,退换的货物的保修期应重新计算。
8.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 /天的违约金;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15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9.其他要求
采购包1:
(1)报价构成: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任务的全部费用,包括货物(含备品备件)费、装卸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安全文明费、保险费(含货物及工作人员保险)、辅材费、管理费、培训费、合理的利润、税金、售后服务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质量要求:
①投标人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②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
③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投标人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④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正规品牌,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因货物供应质量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投标人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投标人当事人和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3)售后服务要求
①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维修人员应到达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并恢复正常运行,维修或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②投标人在保修期应为本项目配备专业售后服务人员,定期对提供的货物使用情况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④如因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包含的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5)安全责任: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中标人应为本项目实施配置必要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7)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具体的细化量化指标及要求详见分包评审条款。
(8)其他未明事项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约定。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XXXX采购人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已提供的不用重复提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不用提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致:XXXX采购人
我公司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关规定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致:XXXX采购人
我公司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关规定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致:XXXX采购人
我公司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关规定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致:XXXX采购人
我公司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关规定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致:XXXX采购人
我公司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的违法记录。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关规定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致:XXXX采购人
我公司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作出如下承诺:
在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前我公司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关规定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无格式及其他资格证明材料请按第四章要求补充完整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响应函
致:XXXX采购人: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
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磋商。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承诺函
致:XXXX采购人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本项目磋商文件,磋商文件需要载明或承诺的,我公司在在响应文件中体现,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采购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人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人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一、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采购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十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服务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产品名称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应答 | 偏离情况 | ||
报价产品名称 | 品牌及规格型号 | 响应文件技术要求 | ||||
1 | ||||||
2 | ||||||
3 | ||||||
... |
注:1、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2、无规格型号的可不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 | … | …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如有)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注: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证号 | 专业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注: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首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及规格型号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合计 | 小写:¥ (大写:人民币 ) |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首轮报价可提供在响应文件中,仅供评审专家参考,不作为评审因素。
第轮报价表(现场报价)
项目名称: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及规格型号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合计 | 小写:¥ (大写:人民币 ) |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此表在通过响应文件审查和现场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单独密封现场递交。
2.现场报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上一轮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第七章 评审办法
1.总则
1.1 根据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采购评审方法。
1.2 采购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1.3 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采购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评审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报告非法干预采购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采购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采购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评审方法
2.1本项目评审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
2.2综合评分明细表为: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备注 |
1 | 报价(30%) | 30分 |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单价合计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30×100%。 注: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前须知附表执行。 | 客观评分因素 |
2 | 技术参数(48%) | 48分 | “技术参数要求”中的技术参数共计240项48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48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0.1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 注:参数项数以“技术参数要求”中每一项器械技术参数中的1.、2.、....序号进行计算。 | 客观评 分因素 |
3 | 履约能力(6%) | 6分 | 投标人 2021年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1.类似项目:指医疗手术器械采购类项目; 2.提供合同(协议)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协议)签订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若合同(协议)中有生效时间的,则以合同(协议)生效时间为准; 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新注册不足一年且无业绩的投标人本项得2分。 | 客观评 分因素 |
4 | 项目实施方案(8%) | 8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①项目实施总体进度计划; ②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方案; ③项目实施进度保障措施; ④质量保障措施; 方案包含以上全部内容的得8分。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的扣1分,单项内容扣减分值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 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 | 主观评审因素 |
5 | 售后服务方案(8%) | 8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①售后服务人员配置; ②售后服务保障方案; ③维修处理响应时间保障措施; ④保修期外技术咨询服务措施。 方案包含以上全部内容的得8分。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的扣1分,单项内容扣减分值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 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 | 主观评审因素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评审程序
3.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3.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3.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3.2资格性审查。
3.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3.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2.3采购人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3.3 参与本项目或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由采购人决定本项目采购活动是否继续进行。
3.4磋商。
3.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3.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3.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3.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4.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人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人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3.5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3.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每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服务人员等综合评价进行推荐。如仍然无法判断的,将由磋商小组组织并列的供应商自行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3.7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3.8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3.8.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应当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3.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3)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4)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3.9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参加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3.10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3.11供应商澄清、说明
3.1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3.12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废 标
4.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各包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告知供应商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
5.评审专家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确定中标供应商
(1)本项目采购人将按评审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每包中标供应商。
(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3)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供应商:
4.1中标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
4.2中标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4.3中标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4中标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4.5中标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5)中标结果
5.1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将及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5.2中标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6)成交通知书
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3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7.评审专家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谈采购人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人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采购合同(草案)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作为签订合同的参考)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采购内容
产品名称 | 厂家 | 品牌及规格型号 | 单价(元) | 数量及单位 | 总价 (元)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金额: 元(大写: ),该合同总价包括设备、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等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即包干价。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原装产品(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甲方有权退货或换货,并追究乙方责任。
2.货物质量、性能、技术标准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工业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产品说明书及使用手册。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乙方将质量合格的产品交到甲方指定地点:XXX单位相关科室,并随即开展设备调试工作。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2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5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换货,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5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参数要求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之情形者,甲方不予验收,乙方负责退换货处理,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产品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及其他相关附件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95%的价款 元(大写: );剩下合同金额5%的余款 元(大写: )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及所需凭证资料后,甲方对公转账支付结算该合同款项。
3.履约担保:本项目不设履约担保。
六、乙方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开户行号:
收款人名称:
七、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壹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5分钟内电话响应,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24小时内不能解决则提供相应备件。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3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应承担甲方因设备问题造成的相应损失。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交货或所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双方约定延期交付时间内交付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九、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十、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单位公章): 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手术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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