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金润宾馆”等六处资产招租公告
昌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金润宾馆”等六处资产招租公告
昌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金润宾馆”等六处资产招租公告
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及昌江黎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昌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租“金润宾馆”等六处资产事宜的批复(昌国资函〔2024〕94号)。我公司研究决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金润宾馆”等六处资产进行招租。
一、出租资产概况
1.“金润宾馆”位于石碌镇人民北路38号,建筑面积5259.5㎡,共5层,租金评估价12.00元/月/㎡。
2.“阳光公寓”位于石碌镇环城西一路南侧,共有19间商铺进行招租(面积及租金评估价格详见附件1)。
3.“人民南路原商业局西侧住宅(小二层楼)”,位于石碌镇人民南路海南省农经信用社对面小巷内,建筑面积98.13㎡,租金评估价8.86元/月/㎡。
4.“生生茶艺馆”位于石碌镇惠民路南侧,建筑面积2730.9㎡,租金评估价22.76元/月/㎡。
5.“鸿发宿舍楼A栋1-2层商铺”位于石碌镇环城东一路,建筑面积2311.1㎡,共有19间商铺(面积详见附件2),租金评估价20.67元/月/㎡。
6.“豪杰商厦”位于石碌镇人民北路西侧,第一层共有5间商铺;第二层共有2间商铺;7套住房。(面积及租金评估价格详见附件3)
二、租金与租期
1.租金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的单价。
2.承租方须交纳租赁押金(三个月租金),支付到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注明租赁押金。
3.出租方每月发送交纳租金通知到各租户,租金每月支付到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某月租金,支付时间按《租赁合同》履约。
4.租期年限不超过五年(不含)具体期限按《租赁合同》履行。
5.出租方给予承租方1-4个月的房屋装修期(以资产实际情况双方商定,装修期包含在租赁期内),装修期间免收租金。
三、承租用途
承租方不得利用房屋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四、公告方式及时间
1.公告方式:分别在资产出租的所在场所、本公司宣传栏、昌江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2.公告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0日(工作日)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石碌镇人民北路198号昌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六、招租方式
我公司将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续租、洽谈、公开招租等方式进行资产出租管理。
七、开户银行
账户名:昌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昌江支行
银行账号:220*****090********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89*****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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