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非遗保护成果展滨海非遗部分项目采购公告
滨海县非遗保护成果展滨海非遗部分项目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滨海县非遗保护成果展(滨海非遗部分)项目 | ||
品目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
采购单位 | 滨海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关) | ||
行政区域 | 滨海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3日 17:2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29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qq.com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5日 15:00 | ||
开标地点 | 滨海县县城育才路166号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开标二室 | ||
预算金额 | ¥16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南翠莲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7*****763 | ||
采购单位 | 滨海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滨海县港城路66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058 | ||
代理机构名称 | 盐城载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盐城市滨海县港城路358号华芳国际花园3号楼102/102-1/2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南翠莲 |
项目概况 滨海县非遗保护成果展(滨海非遗部分)项目 JSZC-******-ZAIX-G2024-000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qq.com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15 15: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ZAIX-G2024-0005
项目名称:滨海县非遗保护成果展(滨海非遗部分)项目
预算金额:1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0万元
采购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布展设计、装饰装修、模型、道具、展柜、多媒体等采购、包装、运输、设计、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三年免费质量保修期内维保、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免费质量保修期:三年。
质量标准:符合本项目的项目需求规定。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LED屏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安装、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具体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水平资质证书,或具有中国展览协会展览工程企业二级及以上水平资质证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服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时间:2024年09月24日至2024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qq.com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0.00元
2024-10-15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滨海县县城育才路166号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开标二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 4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
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供应商资格材料原件【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资质证书、声明函】必须带到开启现场签收【若响应文件正本中资格材料采用彩色复印件或电子响应文件中资格材料为彩色扫描件的,则不需要带资格材料原件到开启现场,但资格审查过程中,若因响应文件中出现无法辨认(含电子版响应文件)需要核对原件而无法提供原件的,则视同没有提供原件】,逾时不予接收。提供虚假材料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提交监管部门处理。
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4、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合同总价30%的银行保函),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金额的80%,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计金额的90%,余款待验收合格满三年后按审计金额结清(结算时,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税务发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1.采购人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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