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随州市曾都区洛阳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网随州市曾都区洛阳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曾都区供电公司文件要求,随州市鼎立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国网湖北随州曾都区供电公司的委托,拟就其“国网随州市曾都区供电公司洛阳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工程所监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国网随州市曾都区供电公司洛阳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工程所监理
二、采购项目编号:SZDL-2016-JC013
三、采购项目概况:国网随州市曾都区供电公司洛阳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工程监理项目,拟建于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建筑面积844平方米,共3层,其中地上3层844平方米,无地下建筑;拟入住人员45人(含生产业务人员30人,经营管理人员15人)主要布置库房、营业厅等生产性用房,共430平方米,占比为51%;布置班组用房、会议室等综合管理用房,共180平方米;布置食堂淋浴房等配套设施用房,共234平方米;总投资346万元(无征地费),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四、采购项目内容:国网随州市曾都区供电公司洛阳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成本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工程计量等监理工作。
五、投标人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限制投标期内;
3.投标人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需要,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实施本合同的流动资金(须提供2014、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标人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规定,须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由申请人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函,查询时间为2016年9月前推2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8.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3日至2016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接待),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随州市鼎立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随州市白云湖东大堤碧波楼院内)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下列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④2014、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⑤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⑥投标申请人缴纳的2016年1月至6月份社会养老保险发票(并附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证明);⑦投标申请人须向其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经查询,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6年8月前推2年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八、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1、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16时00分,递交地址:随州市鼎立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随州市白云湖东大堤碧波楼院内)。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响应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响应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得更换。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十、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人:国网湖北随州曾都区供电公司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177*****089
代理机构:随州市鼎立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白云湖东大堤碧波楼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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