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的招标公告
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的招标公告
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031***** | 项目名称 | 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 | ||||||||||||||||||||||||||||||||||||||||||||||||||||||||||||||||||||||||||||||||||||||||||||||||||||||||||||||||||||||||||||||||||||||||||||||||||||||||||||||||||||||||||||||||||||||||||||||||||||||||||||||||||||||||||||||||||||||||||||||||||||||||||||||||||||||||||||||||||||||||
标段编号 | 320*****031*****005001 | 标段名称 | 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施工一标段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2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9月29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施工一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东海行审备[2023]5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东海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施工一标段(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 2.1.2标段名称: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施工一标段 2.1.3标段编号:320*****031*****005001224031*****001 2.1.4建设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农高区湖西路以西,湖西村南路北,卫星路以东,农高三路以南。 2.1.5建设规模:一标段总建筑面积共计约 *****.45 平方米,其中1#楼厂房总建筑面积 5454.83m2、2#楼厂房总建筑面积*****.74m2、3#楼厂房总建筑面积*****.88m2、水处理及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440 m2。厂房单跨28m。(详见图纸) 2.1.6最高投标限价: ********.19 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1.7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10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 6 月 17 日 2.1.8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施工一标段(1#楼厂房、2#楼厂房、3#楼厂房、水处理及附属用房)等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建筑、结构、钢结构吊装、电气、给排水、暖通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9月 1 日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72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住宅工程除外)。 备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为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投标时需提供该平台查询页面截图和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及相关截图链接网址上传至诚信库,评标时以链接至诚信库的证明材料为准;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 (2)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4)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业绩中存在项目负责人变更的不予认可。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招标人推荐品牌:
注:投标人承诺使用招标人推荐的品牌产品,提供承诺书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选择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由招标人书面同意,同意书加盖招标人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 9 月 23 日至2024年 9 月 29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工作人员:黄工:158*****880朱工:151*****079张工:185*****641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0 月 9 日 9 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特别提醒: (1)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开标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逾期网上签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5.2逾期上传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初步评审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条件和方法,确定进入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7.1.2评标入围方法 依据苏建招办【2017】7号文,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62(含62家)家时,采用以下两种评标入围方式,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以下两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方法。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31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31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31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及以上15家和平均值以下16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不足31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含G1、G2去除的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情形而改变。 7.2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得分相同的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也可以在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方法一、方法二其中的一种。需抽取的所有值与系数,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7.2.1投标报价(100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减0.9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2.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Q2=l-Ql,K2=95%(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 说明: 1、本工程设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基准价不重新确定。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8.其他注意事项 8.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8.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8.3电子标书制作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及广联达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录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注:投标制作软件中“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不能签字或签章的,须盖章或签字后扫描上传至其他材料中,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以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到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东海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工 电 话:0518-8063375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海陵东路309-14号 联 系 人:王倩 电 话:13961302272 异议受理单位:江苏永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倩,电话:13961302272。 投诉受理单位:东海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电话:0518-8030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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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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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施工一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东海行审备[2023]5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东海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施工一标段(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 2.1.2标段名称: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施工一标段 2.1.3标段编号:320*****031*****005001224031*****001 2.1.4建设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农高区湖西路以西,湖西村南路北,卫星路以东,农高三路以南。 2.1.5建设规模:一标段总建筑面积共计约 *****.45 平方米,其中1#楼厂房总建筑面积 5454.83m2、2#楼厂房总建筑面积*****.74m2、3#楼厂房总建筑面积*****.88m2、水处理及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440 m2。厂房单跨28m。(详见图纸) 2.1.6最高投标限价: ********.19 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1.7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10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 6 月 17 日 2.1.8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施工一标段(1#楼厂房、2#楼厂房、3#楼厂房、水处理及附属用房)等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建筑、结构、钢结构吊装、电气、给排水、暖通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9月 1 日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72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住宅工程除外)。 备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为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投标时需提供该平台查询页面截图和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及相关截图链接网址上传至诚信库,评标时以链接至诚信库的证明材料为准;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 (2)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4)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业绩中存在项目负责人变更的不予认可。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招标人推荐品牌:
注:投标人承诺使用招标人推荐的品牌产品,提供承诺书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选择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由招标人书面同意,同意书加盖招标人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 9 月 23 日至2024年 9 月 29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工作人员:黄工:158*****880朱工:151*****079张工:185*****641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0 月 9 日 9 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特别提醒: (1)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开标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逾期网上签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5.2逾期上传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初步评审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条件和方法,确定进入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7.1.2评标入围方法 依据苏建招办【2017】7号文,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62(含62家)家时,采用以下两种评标入围方式,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以下两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方法。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31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31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31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及以上15家和平均值以下16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不足31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含G1、G2去除的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情形而改变。 7.2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得分相同的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也可以在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方法一、方法二其中的一种。需抽取的所有值与系数,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7.2.1投标报价(100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减0.9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2.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Q2=l-Ql,K2=95%(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 说明: 1、本工程设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基准价不重新确定。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8.其他注意事项 8.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8.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8.3电子标书制作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及广联达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录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注:投标制作软件中“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不能签字或签章的,须盖章或签字后扫描上传至其他材料中,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以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到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东海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工 电 话:0518-8063375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海陵东路309-14号 联 系 人:王倩 电 话:13961302272 异议受理单位:江苏永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倩,电话:13961302272。 投诉受理单位:东海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电话:0518-8030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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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031***** | 项目名称 | 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 | |||||||||||||||||||||||||||||||||||||||||||||
标段编号 | 320*****031*****005001 | 标段名称 | 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施工一标段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2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9月29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施工一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东海行审备[2023]5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东海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施工一标段(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 2.1.2标段名称: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施工一标段 2.1.3标段编号:320*****031*****005001224031*****001 2.1.4建设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农高区湖西路以西,湖西村南路北,卫星路以东,农高三路以南。 2.1.5建设规模:一标段总建筑面积共计约 *****.45 平方米,其中1#楼厂房总建筑面积 5454.83m2、2#楼厂房总建筑面积*****.74m2、3#楼厂房总建筑面积*****.88m2、水处理及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440 m2。厂房单跨28m。(详见图纸) 2.1.6最高投标限价: ********.19 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1.7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10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 6 月 17 日 2.1.8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施工一标段(1#楼厂房、2#楼厂房、3#楼厂房、水处理及附属用房)等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建筑、结构、钢结构吊装、电气、给排水、暖通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9月 1 日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72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住宅工程除外)。 备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为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投标时需提供该平台查询页面截图和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及相关截图链接网址上传至诚信库,评标时以链接至诚信库的证明材料为准;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 (2)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4)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业绩中存在项目负责人变更的不予认可。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招标人推荐品牌:
注:投标人承诺使用招标人推荐的品牌产品,提供承诺书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选择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由招标人书面同意,同意书加盖招标人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 9 月 23 日至2024年 9 月 29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工作人员:黄工:158*****880朱工:151*****079张工:185*****641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0 月 9 日 9 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特别提醒: (1)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开标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逾期网上签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5.2逾期上传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初步评审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条件和方法,确定进入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7.1.2评标入围方法 依据苏建招办【2017】7号文,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62(含62家)家时,采用以下两种评标入围方式,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以下两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方法。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31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31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31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及以上15家和平均值以下16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不足31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含G1、G2去除的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情形而改变。 7.2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得分相同的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也可以在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方法一、方法二其中的一种。需抽取的所有值与系数,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7.2.1投标报价(100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减0.9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2.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Q2=l-Ql,K2=95%(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 说明: 1、本工程设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基准价不重新确定。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8.其他注意事项 8.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8.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8.3电子标书制作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及广联达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录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注:投标制作软件中“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不能签字或签章的,须盖章或签字后扫描上传至其他材料中,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以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到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东海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工 电 话:0518-8063375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海陵东路309-14号 联 系 人:王倩 电 话:13961302272 异议受理单位:江苏永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倩,电话:13961302272。 投诉受理单位:东海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电话:0518-8030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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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施工一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东海行审备[2023]5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东海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施工一标段(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 2.1.2标段名称: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施工一标段 2.1.3标段编号:320*****031*****005001224031*****001 2.1.4建设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农高区湖西路以西,湖西村南路北,卫星路以东,农高三路以南。 2.1.5建设规模:一标段总建筑面积共计约 *****.45 平方米,其中1#楼厂房总建筑面积 5454.83m2、2#楼厂房总建筑面积*****.74m2、3#楼厂房总建筑面积*****.88m2、水处理及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440 m2。厂房单跨28m。(详见图纸) 2.1.6最高投标限价: ********.19 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1.7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10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 6 月 17 日 2.1.8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施工一标段(1#楼厂房、2#楼厂房、3#楼厂房、水处理及附属用房)等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建筑、结构、钢结构吊装、电气、给排水、暖通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9月 1 日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72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住宅工程除外)。 备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为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投标时需提供该平台查询页面截图和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及相关截图链接网址上传至诚信库,评标时以链接至诚信库的证明材料为准;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 (2)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4)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业绩中存在项目负责人变更的不予认可。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招标人推荐品牌:
注:投标人承诺使用招标人推荐的品牌产品,提供承诺书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选择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由招标人书面同意,同意书加盖招标人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 9 月 23 日至2024年 9 月 29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工作人员:黄工:158*****880朱工:151*****079张工:185*****641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0 月 9 日 9 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特别提醒: (1)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开标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逾期网上签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5.2逾期上传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初步评审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条件和方法,确定进入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7.1.2评标入围方法 依据苏建招办【2017】7号文,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62(含62家)家时,采用以下两种评标入围方式,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以下两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方法。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31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31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31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及以上15家和平均值以下16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不足31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含G1、G2去除的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情形而改变。 7.2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得分相同的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也可以在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方法一、方法二其中的一种。需抽取的所有值与系数,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7.2.1投标报价(100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减0.9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2.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Q2=l-Ql,K2=95%(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 说明: 1、本工程设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基准价不重新确定。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8.其他注意事项 8.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8.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8.3电子标书制作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及广联达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录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注:投标制作软件中“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不能签字或签章的,须盖章或签字后扫描上传至其他材料中,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以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到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东海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工 电 话:0518-8063375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海陵东路309-14号 联 系 人:王倩 电 话:13961302272 异议受理单位:江苏永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倩,电话:13961302272。 投诉受理单位:东海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电话:0518-8030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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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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