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更换全县交通违法非现场执法取证设备补光装置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绥中县更换全县交通违法非现场执法取证设备补光装置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绥中县更换全县交通违法非现场执法取证设备补光装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绥中县更换全县交通违法非现场执法取证设备补光装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绥中县更换全县交通违法非现场执法取证设备补光装置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732,893.00
最高限价(元):2,732,893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须具有电子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4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9月2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1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后,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报名。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 绥中县文化路179号
联系方式: 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12-4号楼B
联系方式: 0429-*******
邮箱地址: lnwxzb@126.com
开户行: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上海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唐玮
电 话: 042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非现场执法 取证设备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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