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四局塔城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塔筒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中水四局塔城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塔筒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15日,我单位委托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中水四局(塔城)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塔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中水四局(塔城)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3日
标签: 塔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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